vice governor是什麼意思,vice governor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常用詞典
副省長
例句
Vice Governor Chen extended warm welcome to Vijay.
陳肇雄對巴維傑的到來表示熱烈歡迎。
Xia, a former vice governor of the central bank, also said that the country could afford to further raise required reserves.
夏,前任中央銀行副行長,同時還表示中國可能還會進一步提高儲備金率。
The McCain campaign pounced on Obama's comment as offensive and disgraceful, and said it targeted McCain's vice presidential running mate, Alaska Governor Sarah Palin.
麥凱恩競選團隊猛烈抨擊奧巴馬的話是無理的、丢臉的。 他還說,奧巴馬的話是指麥凱恩的競選夥伴、阿拉斯加州州長薩拉·佩林。
1993-1994 Vice-governor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and member of its Leading Party Members' group.
1993—1994年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黨組成員。
Vice-Admiral Wilkinson remained on the Islands as Governor.
威爾金森副将軍作為長官留在了群島上。
專業解析
"Vice Governor" 是一個複合名詞,由 "vice"(副職)和 "governor"(總督、州長、省長、行長等)組成。其核心含義是指擔任副職的最高行政長官或機構領導人的職位。具體含義和職責範圍高度依賴于其所應用的特定政府層級、機構或組織背景。以下是其主要含義和常見應用場景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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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含義:
- 副職領導人: "Vice Governor" 最普遍的含義是指一個行政區域(如省、州)或一個重要機構(如中央銀行)中,擔任最高行政長官(Governor)副手的官員。他們是該行政區域或機構的第二號人物。
- 輔助與代理: Vice Governor 的主要職責是協助 Governor 處理日常事務、管理特定領域的工作,并在 Governor 缺席(如出差、休假)或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代理行使 Governor 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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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應用場景與具體含義:
- 地方政府(省/州級):
- 在實行省或州級行政劃分的國家(如中國、菲律賓、美國的部分州等),"Vice Governor" 通常指副省長 或副州長。
- 職責: 協助省長/州長管理全省/州事務,可能分管特定領域(如經濟、農業、教育、衛生等)。在省長/州長職位空缺或無法履職時,依法代理行使省長/州長職權。
- 來源依據: 各國的憲法、地方政府組織法或相關行政法規會明确規定副省長/副州長的設置、産生方式和職責。例如,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了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設副職若幹人(包括副省長、副市長等)。來源:中國人大網法律庫 (npc.gov.cn) 或相關地方政府官網。
- 中央銀行系統:
- 在許多國家的中央銀行(如中國人民銀行、美聯儲、歐洲中央銀行等),"Vice Governor" 指副行長。
- 職責: 協助行長(Governor)管理央行的日常運作,通常分管貨币政策、金融穩定、支付結算、外彙管理、内部審計等具體業務部門。是央行決策層(如貨币政策委員會)的重要成員。
- 來源依據: 各國的中央銀行法或相關法規會明确規定副行長的設置、任命程式和職責範圍。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設行長一人,副行長若幹人。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pbc.gov.cn) 或相關央行官網。
- 其他機構或曆史/特殊語境:
- 在少數國家或地區的曆史語境中,或某些特定機構(如殖民地時期的機構、大型國際組織下屬機構等),"Vice Governor" 可能指代總督的副手。
- 在一些非政府組織或大型企業集團中,有時也會借用 "Governor" 和 "Vice Governor" 的稱謂來指代最高管理層及其副手,但這并非标準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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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e Governor" 是一個指代副職最高行政長官 的通用頭銜。其具體所指是副省長、副州長 還是中央銀行副行長,需要根據該職位所處的具體國家、政府層級或機構類型來确定。無論在哪種語境下,其核心角色都是作為正職(Governor)的助手和代理人,承擔重要的管理和決策職責。
關鍵引用來源說明:
- 地方政府副職(副省長/副州長)的設置和職責,通常由國家憲法、地方政府組織法或相關行政法規 規定。具體條款可查詢相應國家的立法機構官網(如中國的人大網 npc.gov.cn)或地方政府官網。
- 中央銀行副行長(Vice Governor)的設置和職責,由中央銀行法或相關金融法規 規定。具體信息可查詢各國中央銀行官網(如中國人民銀行 pbc.gov.cn,美聯儲 federalreserve.gov)。
網絡擴展資料
“Vice governor”是一個英語複合詞,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1.基本含義
“Vice governor”指“副總督”或“副省長”,屬于政府行政體系中的副職頭銜。該詞由前綴“vice-”(表示“副職”)和“governor”(總督/省長)組成,用于描述協助正職行使管理職能的官員。例如:
- 在省級政府中,副省長可能分管經濟、教育等特定領域。
- 在殖民時期或聯邦體系中,副總督可能協助總督處理地方事務。
2.發音與拼寫
- 音标:英式發音為 /'vaɪs'gʌvənə/,美式發音類似。
- 拼寫:需注意連字符使用,寫作“vice-governor”或合并為“vicegovernor”,但前者更常見。
3.用法與同義詞
- 用法:通常用于政治或行政語境,常見于新聞報道或官方文件中。例如:“The Vice Governor proposed new policies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 同義詞:根據不同地區或體系,也可用lieutenant governor(如加拿大省份或美國部分州)或deputy governor(非正式場合)。
4.地區差異
- 中國:副省長的标準英譯為“vice governor”。
- 英聯邦國家:更多使用“lieutenant governor”指代副總督。
5.相關擴展
前綴“vice-”還可用于其他副職頭銜,如:
- Vice President(副總統/副總裁)
- Vice Chairman(副主席)
- Vice Premier(副總理)。
“Vice governor”是行政體系中常見的副職稱謂,需結合具體語境和地區習慣理解其職責範圍。如需更權威的用法示例,可參考政府公文或國際組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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