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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e governor是什麼意思,vice governor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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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詞典

  • 副省長

  • 例句

  • Vice Governor Chen extended warm welcome to Vijay.

    陳肇雄對巴維傑的到來表示熱烈歡迎。

  • Xia, a former vice governor of the central bank, also said that the country could afford to further raise required reserves.

    夏,前任中央銀行副行長,同時還表示中國可能還會進一步提高儲備金率。

  • The McCain campaign pounced on Obama's comment as offensive and disgraceful, and said it targeted McCain's vice presidential running mate, Alaska Governor Sarah Palin.

    麥凱恩競選團隊猛烈抨擊奧巴馬的話是無理的、丢臉的。 他還說,奧巴馬的話是指麥凱恩的競選夥伴、阿拉斯加州州長薩拉·佩林。

  • 1993-1994 Vice-governor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and member of its Leading Party Members' group.

    1993—1994年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黨組成員。

  • Vice-Admiral Wilkinson remained on the Islands as Governor.

    威爾金森副将軍作為長官留在了群島上。

  • 專業解析

    "Vice Governor" 是一個複合名詞,由 "vice"(副職)和 "governor"(總督、州長、省長、行長等)組成。其核心含義是指擔任副職的最高行政長官或機構領導人的職位。具體含義和職責範圍高度依賴于其所應用的特定政府層級、機構或組織背景。以下是其主要含義和常見應用場景的詳細解釋:

    1. 核心含義:

      • 副職領導人: "Vice Governor" 最普遍的含義是指一個行政區域(如省、州)或一個重要機構(如中央銀行)中,擔任最高行政長官(Governor)副手的官員。他們是該行政區域或機構的第二號人物。
      • 輔助與代理: Vice Governor 的主要職責是協助 Governor 處理日常事務、管理特定領域的工作,并在 Governor 缺席(如出差、休假)或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代理行使 Governor 的職權。
    2. 常見應用場景與具體含義:

      • 地方政府(省/州級):
        • 在實行省或州級行政劃分的國家(如中國、菲律賓、美國的部分州等),"Vice Governor" 通常指副省長 或副州長。
        • 職責: 協助省長/州長管理全省/州事務,可能分管特定領域(如經濟、農業、教育、衛生等)。在省長/州長職位空缺或無法履職時,依法代理行使省長/州長職權。
        • 來源依據: 各國的憲法、地方政府組織法或相關行政法規會明确規定副省長/副州長的設置、産生方式和職責。例如,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了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設副職若幹人(包括副省長、副市長等)。來源:中國人大網法律庫 (npc.gov.cn) 或相關地方政府官網。
      • 中央銀行系統:
        • 在許多國家的中央銀行(如中國人民銀行、美聯儲、歐洲中央銀行等),"Vice Governor" 指副行長。
        • 職責: 協助行長(Governor)管理央行的日常運作,通常分管貨币政策、金融穩定、支付結算、外彙管理、内部審計等具體業務部門。是央行決策層(如貨币政策委員會)的重要成員。
        • 來源依據: 各國的中央銀行法或相關法規會明确規定副行長的設置、任命程式和職責範圍。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設行長一人,副行長若幹人。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pbc.gov.cn) 或相關央行官網。
      • 其他機構或曆史/特殊語境:
        • 在少數國家或地區的曆史語境中,或某些特定機構(如殖民地時期的機構、大型國際組織下屬機構等),"Vice Governor" 可能指代總督的副手。
        • 在一些非政府組織或大型企業集團中,有時也會借用 "Governor" 和 "Vice Governor" 的稱謂來指代最高管理層及其副手,但這并非标準用法。
    3. "Vice Governor" 是一個指代副職最高行政長官 的通用頭銜。其具體所指是副省長、副州長 還是中央銀行副行長,需要根據該職位所處的具體國家、政府層級或機構類型來确定。無論在哪種語境下,其核心角色都是作為正職(Governor)的助手和代理人,承擔重要的管理和決策職責。

    關鍵引用來源說明:

    網絡擴展資料

    “Vice governor”是一個英語複合詞,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1.基本含義

    “Vice governor”指“副總督”或“副省長”,屬于政府行政體系中的副職頭銜。該詞由前綴“vice-”(表示“副職”)和“governor”(總督/省長)組成,用于描述協助正職行使管理職能的官員。例如:

    2.發音與拼寫

    3.用法與同義詞

    4.地區差異

    5.相關擴展

    前綴“vice-”還可用于其他副職頭銜,如:

    “Vice governor”是行政體系中常見的副職稱謂,需結合具體語境和地區習慣理解其職責範圍。如需更權威的用法示例,可參考政府公文或國際組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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