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期租船契約
Problems about last voyage usually happen under time charter party.
最後航次問題是定期租船中一個常見的問題。
By far the largest number of time chartering are fixed on the basis of the NYPE charter Party.
到目前為止大量的定期租船都是以土産格式作為合同樣本的基礎。
The foresaid foreign company in case of a time charter by a foreign company of a Chinese vessel; and.
外國公司期租的中國籍船舶,以外國公司為納稅人;
It may be divided into three types: voyage charter party, time charter party and bare boat charter party.
租船合同是租船運輸中籤訂的合同,可以分為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賃合同三種類型。
The clause of the speed and fuel consumption in the time charter party is an important and easy to cause disputes.
船速與燃油消耗量條款是定期租船合同中的一個重要而且容易引起糾紛的條款。
|charter by time;[租賃]定期租船契約
time charter(期租) 是航運業的核心租船方式之一,指船舶所有人在約定時間内,将船舶及船員的管理、運營權交給承租人使用,但船舶所有權和船員雇傭關系仍歸屬船東。承租人按時間(通常按月或天)支付租金,并承擔燃油費、港口費等航次運營成本,而船東則負責船舶的固定成本(如船員薪資、保險、維修保養)。
船舶控制權
承租人獲得船舶在租期内的商業運營權,可自主安排航線、貨載及挂靠港口,但船舶的航行安全和技術管理仍由船東負責。船員需執行承租人的航行指令,但法律上受雇于船東。
費用分擔
租期靈活性
租期可從數月到數年不等,常見于長期運輸需求(如大宗商品貿易)。合同通常包含“交還船條款”,規定船舶交付/歸還時的燃油存量、地理位置及船舶狀态标準。
不同于光船租賃(Bareboat Charter)中承租人完全接管船舶管理和船員雇傭,期租模式下船東保留對船舶的實際控制,承租人僅獲得使用權。這一區别直接影響雙方的法律責任和運營風險分擔。
權威參考來源:
關于“time charter"(定期租船/期租)的詳細解釋如下:
定義
Time charter 是國際海運中的一種租船方式,指承租人(租船方)在特定期限内租用船舶,船東提供配備船員的船舶,承租人則負責航線選擇、港口調度和航行速度控制,同時承擔燃料、港口費用等運營成本。
合同責任劃分
合同特征
與其他租船方式的區别
相較于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僅租賃單次航程,期租更注重長期使用權;而光船租賃(bareboat charter)中承租人需自行配備船員,責任更重。
該術語廣泛應用于國際貿易和海事法律領域,體現了船東與租船方在船舶使用權和成本分攤上的協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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