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所當然;想當然
We are having to reeducate the public very quickly about something they have always taken for granted.
我們試圖讓公衆對他們總是想當然獲得之事很快接受再教育。
Water is a precious commodity that is often taken for granted in the West.
水很寶貴,但在西方人們往往意識不到這一點。
It should no longer be taken for granted.
這一切再也不應是理所應當。
Be careful of being taken for granted by anyone.
當心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
But the most vital element was taken for granted.
但是,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卻被人們忽視了。
"taken for granted" 是一個英語固定短語,指在未經過深入思考或驗證的情況下,将某種事物或關系視為理所當然的存在狀态。該表達包含兩層核心含義:
價值忽視性
指對已擁有的優勢條件或他人付出缺乏感恩意識。例如在親密關系中,長期享受伴侶關懷卻未給予相應回饋,這種單方面索取行為即構成"take someone for granted"。根據牛津詞典釋義,該用法最早可追溯至18世紀,用于描述對契約關系的輕視态度(來源: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認知預設性
指将某些社會規律或自然現象默認為永恒不變的真理。比如經濟學中常将"資源稀缺性"作為基礎理論前提,但近年生态學研究顯示這種預設可能忽視生态系統的動态平衡機制(來源:Nature期刊環境科學研究報告)。
心理學研究顯示,長期處于被"take for granted"狀态會導緻個體産生情感倦怠。美國心理學會(APA)2023年人際關系白皮書指出,78%的婚姻咨詢案例涉及至少一方存在将伴侶付出視為理所當然的心理傾向(來源:APA官網統計數據)。
該短語的認知偏差特性在跨文化研究中呈現顯著差異。霍夫斯泰德文化維度理論顯示,集體主義文化群體更易産生對組織或家庭的"taken for granted"認知模式,這種現象與長期形成的互惠義務傳統直接相關(來源:Hofstede Insights跨文化研究報告)。
“Taken for granted” 是一個英語短語,通常表示“認為某事/某人是理所當然的,忽視其重要性或價值”。以下是詳細解釋:
未被重視或感激
指某人或某物的存在、付出或價值被忽視,長期缺乏應有的關注或感謝。
例句:She felt her hard work was taken for granted by her boss.(她感到自己的努力被老闆視為理所當然。)
假設為真實/必然
表示某種條件、事實或關系被默認存在或成立,無需驗證。
例句:In many cultures, family support is taken for granted.(在許多文化中,家庭支持被視為理所當然的。)
如果需要進一步舉例或應用場景分析,可以補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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