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文法
The disputes between case law and statute law is of long-standing.
判例法與成文法之争由來已久。
However, as a method of legal cre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the case law is not antagonistic to the statute law.
然而,作為一種創制法律、解釋法律的技術方法而言,判例法與成文法并不是相互排斥、相互對立的。
Case law and statute law are individually the main source of law in the common-law system and civil-law system.
判例法和成文法分别是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的主要法律淵源。
Case Law has some features that Statute Law hasn't, and better it on the function, so there are many things to learn from it.
判例法擁有成文法所不具備的一些特點,在功能上起到了對成文法的補充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
This article takes America, representative of the case law system, and the EU, representative of the statute law system for example.
本文以判例法系的典型代表美國和成文法系的典型代表歐盟為例。
|written law/statutory law;[法]成文法
成文法(statute law)是指由國家立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制定并頒布的書面法律規範,具有普遍約束力和強制執行力。它與判例法(case law)共同構成現代法律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
法律性質與來源
成文法由立法機構(如議會、國會)通過正式立法程式制定,例如英國的《議會法案》或中國的《民法典》。這類法律文件通常以條文形式明确界定權利與義務,覆蓋民事、刑事、行政等多個領域。其權威性源于民主代議制度下的立法授權,例如《美國法典》由國會通過并定期修訂。
與判例法的區别
成文法以文本形式固化法律内容,而判例法則基于法院判決的累積形成。例如英國《1978年解釋法案》明确要求法院優先適用成文法條文,僅在條文模糊時參考判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_Marbury v. Madison_案中也确立了成文法的憲法優先地位。
實際應用與修訂
成文法的實施需通過司法和行政體系,例如中國《刑法》由法院解釋適用,行政機關則依據《行政許可法》行使職權。立法機構可通過修正案或新立法調整内容,如英國《2020年冠狀病毒法案》為應對疫情臨時增設公共衛生條款。
參考資料
“Statute law”是法律體系中的核心概念,具體含義和特點如下:
Statute law指由立法機關(如議會或國會)正式制定并頒布的成文法,其内容以書面形式明确記錄,具有強制執行力。例如,提到“statute law”在中文中翻譯為“成文法”,并由國家通過法令形式規定(如消費者權益保護保護條例)。
成文性與明确性
Statute law以書面形式存在,條文清晰明确,如憲法、商法典等均屬于此類。
制定機構權威性
由立法機構(如議會)通過法定程式制定,例如提到“1987年通過的法令明文禁止體罰”,體現了其立法來源的權威性。
與判例法的對立
在英美法系中,statute law與案例法(判例法)相對。前者是立法機關制定的規則,後者則是法院通過判決形成的先例。
與“law”的區别
“Law”是廣義的法律統稱,包括成文法、判例法、習慣法等;而“statute law”特指立法機關制定的成文法規。
與“act”“code”等的關系
在具體法律文件中,statute law可能以不同名稱出現,如“act”(法案)、“code”(法典)等,但均屬于成文法範疇。
若需了解具體國家的statute law體系,可參考(法律術語解釋)或(權威詞典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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