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icitor是什麼意思,solicitor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solicitor英标
英:/'səˈlɪsɪtər/ 美:/'səˈlɪsɪtər/
常用解釋
律師
詞性
複數:solicitors
類别
CET6,IELTS,商務英語
常用詞典
n. 律師;法務官;募捐者;掮客
例句
The case, which hasn't been solved up to now, will be presented by the Solicitor General.
這個到現在還沒有解決的案子将由檢察長受理。
I told him what my solicitor could do to him in court.
我告訴他我的律師在法庭上能怎樣對待他。
He had been a telephone solicitor for a health product for two years.
他曾經做了兩年保健品的電話推銷員。
People ask solicitors' help for professional opinions on laws.
人們經常向律師咨詢專業的法律觀點
Our solicitor holds our wills.
律師保存着我們的遺囑。
My solicitor is no longer in practice.
我的律師已不再執業了。
He has always been the family solicitor.
他一直是這個家的律師。
A solicitor can give you disinterested advice.
律師可給你公正的忠告。
The solicitor had originally met Stanley through serving a bankruptcy notice on him and had ended up as his attorney.
這位律師最初是通過向斯坦利發出破産通知認識他的,後來成了他的律師。
專業解析
在普通法系國家中,"solicitor" 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含義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和職責範圍在不同司法管轄區存在差異,但都指代一類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
-
在英國及類似體系(核心含義):
- 定義: "Solicitor" 主要指在英國、愛爾蘭、香港、澳大利亞(部分州)、新西蘭等采用或曾采用類似英國法律體系的國家和地區,直接面向客戶提供全方位法律咨詢、處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并在某些情況下擁有有限出庭權的法律執業者。
- 主要職責:
- 客戶咨詢與代理: 是公衆接觸法律服務的首要聯繫人。他們直接接受客戶的委托,處理其法律事務。
- 非訴事務: 負責起草法律文件(如合同、遺囑、産權轉讓書)、進行財産交易(房産買賣)、處理公司設立與合規、提供婚姻家庭法咨詢、處理遺産繼承、進行法律盡職調查等。
- 訴訟準備: 在訴訟案件中,負責前期準備工作,包括收集證據、會見證人、起草訴狀、與對方律師交涉等。
- 出庭權: 傳統上,solicitor 的出庭權主要在較低級别的法院(如郡法院、治安法院)。然而,自1990年《法院和法律服務法案》及後續改革後,英國等地的 solicitor 在完成額外培訓(獲得“高等法院出庭律師”資格)後,可以在更高級别的法院(包括高等法院、上訴法院甚至最高法院)出庭辯護。
- 聘請出庭律師: 在需要由出庭律師(Barrister)代理高等法院或上訴法院的案件時,solicitor 負責代表客戶聘請合適的 barrister,向其提供案情摘要,并協助其準備案件。
-
在美國:
- 定義: 在美國,"solicitor" 并非主流法律執業者的通用稱謂。美國法律職業基本融合為單一的 "Attorney at Law" 或 "Lawyer"。
- 特定用法: "Solicitor" 一詞在美國主要用于指代某些城市或郡縣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類似于 City Solicitor, County Solicitor),負責為該地方政府提供法律意見、處理訴訟等。有時也用于指代負責招攬業務的公司法務人員(如 "solicitor general" 指司法部副部長,但這是特定官職)。
-
在加拿大、澳大利亞等:
- 加拿大: 類似英國體系,但各省情況不同。在實行法律職業融合的省份(如安大略省、不列颠哥倫比亞省),律師統稱為 "Lawyer" 或 "Barrister and Solicitor",意味着他們同時擁有出庭和非訴業務的權利。在未完全融合的省份(如魁北克省),角色劃分更接近英國傳統。
- 澳大利亞: 各州情況不同。一些州(如新南威爾士州、維多利亞州)已基本實現法律職業融合,律師統稱 "Lawyer" 或 "Solicitor"。但在南澳大利亞州等,仍保留較明顯的區分,"solicitor" 主要處理非訴事務和初級法院訴訟。
與 Barrister 的關鍵區别:
理解 "solicitor" 的核心在于将其與 "barrister" 對比(尤其在傳統英國體系中):
- Solicitor:首要客戶聯繫人,處理日常法律事務、文件準備、交易、初級法院訴訟,并作為客戶與 barrister 之間的橋梁。
- Barrister:法庭辯護專家,主要職責是在高等法院進行辯護、提供專門的法律意見書(通常由 solicitor 轉介)。傳統上不直接接觸客戶,而是通過 solicitor 獲得指示。
"Solicitor" 的本質是普通法系下的一類直接面向客戶、處理廣泛法律事務(尤其非訴和初級訴訟)的法律執業者。在英國及其影響深遠的地區,這是法律職業中的一個獨立分支,與 "barrister" 分工協作。在其他地區(如美國、加拿大融合省份、澳大利亞融合州),其角色可能被包含在更廣泛的 "lawyer" 概念中,或僅用于特定政府職位。
網絡擴展資料
根據多個權威詞典和法律資料,單詞solicitor 的含義及用法如下:
1.基本定義
- 英式英語:指英國的“事務律師”或“初級律師”,主要負責法律咨詢、起草法律文件、處理房産交易、遺囑等非訴訟事務。在英格蘭和威爾士,他們通常不直接出庭辯護(需由出庭律師 barrister 代理),但某些情況下可申請出庭資格。
- 美式英語:一般指“推銷員”“招攬生意者”或“遊說者”,與法律職業無關。
2.與 barrister 的區别(英國法律體系)
- Solicitor(事務律師):
處理客戶日常法律事務,如合同拟定、財産過戶、婚姻咨詢等,并為出庭律師準備案件材料。
- Barrister(出庭律師):
專責法庭辯護和複雜法律問題的論證,通常由事務律師轉介案件。
3.例句與用法
- 法律場景:
The solicitor prepared the legal documents for the property sale.
(事務律師為房産交易準備了法律文件)。
- 美式用法:
He worked as a door-to-door solicitor for an insurance company.
(他曾是保險公司的上門推銷員)。
4.擴展說明
- 詞源:源自拉丁語 solicitare(意為“請求、催促”),後演變為法律術語。
- 近義詞:
lawyer(律師總稱)、attorney(美式律師)、legal advisor(法律顧問)。
Solicitor 在英美語境中含義差異顯著,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在英國法律體系中,它是與 barrister 分工明确的職業角色,而美式用法則偏向非法律領域。
别人正在浏覽的英文單詞...
as long asthrivevictoriousIBMgaudiesthangoutsRAIDStracedcarbonyl groupchain scraper conveyordo rightfilm crewintegral partnew productsarrantlycasquediamantencyclopaedicepioticumEsseneforewarnhydraulicshyperimmunizationlimitarymacromeliameningococcusmicropedologyHVACmicrotubulesbreath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