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查證
Officers armed with a search warrant entered the apartment.
持有搜查證的警官們進入了那間公寓。
Police! We have a search warrant!
警察!我們有搜查證。
Police! Search warrant, Get down!
警察!搜查令,趴下!
Here's our search warrant.
這是我們的搜查令。
We have a search warrant!
我們有搜查令!
搜查令(Search Warrant) 是由法官或治安法官籤發的司法授權文件,允許執法人員(如警察)在特定範圍内對指定地點或物品進行搜查,并扣押與犯罪相關的證據。其核心目的是在保障公民憲法權利的前提下,賦予執法部門有限的調查權。以下是關鍵要素解析:
法律依據與核心要求
搜查令的籤發必須基于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該修正案禁止政府進行“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執法人員需向法官提交宣誓書(Affidavit),詳細說明存在“合理根據(Probable Cause)”——即事實和情況足以使理性謹慎的人相信犯罪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且證據存在于拟搜查的地點或物品中。
來源: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Congress.gov)
特定性要求(Particularity Requirement)
搜查令必須明确描述被搜查的具體地點(如街道地址、房間編號)和拟扣押物品的具體範圍(如“一台黑色筆記本電腦,序列號XYZ123”)。這一要求旨在防止執法人員進行無限制的“釣魚式搜查”,确保搜查範圍嚴格限定在合理根據支持的證據内。
來源:《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41條(Cornell Law School)
執行限制
來源:美國司法部《搜查令手冊》(U.S. DOJ)
與逮捕令的區别
搜查令(Search Warrant)授權的是對財産或場所的搜查和扣押,而逮捕令(Arrest Warrant)授權的是對特定個人的拘捕。兩者均需基于合理根據,但對象和法律程式不同。
來源:美國聯邦法院《搜查令樣本》(U.S. Courts)
搜查令是平衡執法需求與公民隱私權的關鍵司法工具,其籤發和執行必須嚴格遵守憲法第四修正案對“合理性”和“特定性”的要求,确保政府權力不被濫用。
"search warrant" 是法律術語,指由司法機關籤發的授權執法人員執行搜查的正式文件。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定義與核心含義
2. 詞源與構成
3. 法律依據與使用場景
4. 相關術語擴展
注意事項:不同司法體系對搜查令的要求存在差異,例如美國需通過憲法第四修正案審查,而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搜查需出示《搜查證》。若需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細節,建議通過權威法律數據庫進一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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