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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 of abode是什麼意思,right of abode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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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詞典

  • 居住權

  • 例句

  • Bishop Zen said the wounds of the interpretation on the right of abode saga in1999 had yet to heal.

    陳主教稱九九年的居港權釋法事件的傷口還未愈合。

  • Housing is the basic necessity of life, the basic human survival need, the right of abode is every citizen's basic right.

    居住是人類的基本生存需要,住房是人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居住權也因此而成為每個現代公民應享有的基本權利。

  • Possessing top grade building standard, yard villas with front edge art ideas, become exclusive right of abode for knowledge wealth class.

    具有頂級建築權威、前沿藝術觀念的院落别墅,成為專屬知識財富階層的專有居住權。

  • 專業解析

    "right of abode"(居留權)是國際法和移民領域的重要概念,指個人在特定司法管轄區永久居住且不受停留期限限制的法定權利。該權利通常與公民身份直接關聯,但也存在特殊授予情況。根據英國政府官網的定義,英國公民自動享有該國的居留權,這是區别于"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無限期居留許可)的核心特征,後者主要授予非公民的永久居民。

    香港特别行政區的《入境條例》第2A條明确規定,擁有香港居留權者享有自由出入、不受逗留條件限制的特權。這種權利通常通過出生、血緣關系或連續七年通常居住等法定條件獲得。值得注意的是,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3條雖未直接使用該術語,但确立了自由遷徙和選擇居所的基本人權原則,為現代居留權制度奠定了國際法基礎。

    在實踐層面,居留權常與工作權、社會福利權等捆綁。例如根據歐盟法院判例,成員國公民在其他歐盟國家行使居留權時,可自動獲得與當地居民平等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待遇。這種權利的法律效力具有排他性,政府非經法定程式不得單方面剝奪,這與臨時居留許可存在本質區别。

    網絡擴展資料

    根據多個詞典和法律資料,"right of abode"(居住權)是指個人在特定地區合法居住的法定權利。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詞源解析

    二、法律定義 指政府授予個人在特定司法管轄區永久居住且不受驅逐的資格。例如:

    三、權利範圍

    1. 居住自由:不受時間限制的居住資格
    2. 工作權利:無需額外簽證即可就業
    3. 社會福利:可享受醫療、教育等公共福利
    4. 出入境便利:自由出入該司法管轄區

    四、應用場景

    該術語常見于憲法條文、移民法案等法律文件,不同地區的具體實施可能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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