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权
Bishop Zen said the wounds of the interpretation on the right of abode saga in1999 had yet to heal.
陈主教称九九年的居港权释法事件的伤口还未愈合。
Housing is the basic necessity of life, the basic human survival need, the right of abode is every citizen's basic right.
居住是人类的基本生存需要,住房是人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居住权也因此而成为每个现代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Possessing top grade building standard, yard villas with front edge art ideas, become exclusive right of abode for knowledge wealth class.
具有顶级建筑权威、前沿艺术观念的院落别墅,成为专属知识财富阶层的专有居住权。
"right of abode"(居留权)是国际法和移民领域的重要概念,指个人在特定司法管辖区永久居住且不受停留期限限制的法定权利。该权利通常与公民身份直接关联,但也存在特殊授予情况。根据英国政府官网的定义,英国公民自动享有该国的居留权,这是区别于"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无限期居留许可)的核心特征,后者主要授予非公民的永久居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入境条例》第2A条明确规定,拥有香港居留权者享有自由出入、不受逗留条件限制的特权。这种权利通常通过出生、血缘关系或连续七年通常居住等法定条件获得。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3条虽未直接使用该术语,但确立了自由迁徙和选择居所的基本人权原则,为现代居留权制度奠定了国际法基础。
在实践层面,居留权常与工作权、社会福利权等捆绑。例如根据欧盟法院判例,成员国公民在其他欧盟国家行使居留权时,可自动获得与当地居民平等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待遇。这种权利的法律效力具有排他性,政府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单方面剥夺,这与临时居留许可存在本质区别。
根据多个词典和法律资料,"right of abode"(居住权)是指个人在特定地区合法居住的法定权利。以下是详细解析:
一、词源解析
二、法律定义 指政府授予个人在特定司法管辖区永久居住且不受驱逐的资格。例如:
三、权利范围
四、应用场景
该术语常见于宪法条文、移民法案等法律文件,不同地区的具体实施可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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