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ˈrekləsnəs/ 美:/'ˈrekləsnəs/
GRE
n. 魯莽;輕率;不顧一切,不顧後果
They giggled at his recklessness.
他們對他的魯莽哈哈大笑起來。
Recklessness invites disaster.
粗心大意招緻災難。
He felt a surge of recklessness.
他感覺到一陣不顧一切的沖動。
He soon regretted his recklessness.
他不久便後悔他的魯莽。
Each has an element of recklessness.
每個力量都帶有鹵莽的因素。
n.|precipitation/sauciness;魯莽;輕率;不顧一切,不顧後果
“recklessness”是英文中的法律和日常用語術語,指行為人明知自身行為可能導緻危害後果,仍不計後果地實施該行為的心理狀态。其核心特征在于對風險的主觀認知與放任态度,不同于單純的疏忽或過失。
在法律層面,recklessness通常構成侵權責任或刑事犯罪的要件。例如普通法體系中,行為人若對明顯風險采取“輕率漠視”(reckless disregard)态度,則需承擔比過失更嚴重的責任。美國《侵權法重述》将此類行為定義為“知道或應當知道損害發生的極高可能性,仍執意為之”。
該詞源自古英語“receleas”,原意為“缺乏顧慮”。現代用法中,其程度介于故意(intentional)與疏忽(negligent)之間,英國最高法院在R v Cunningham案中特别強調,認定recklessness需證明行為人實際預見到風險并選擇冒險。
權威文獻如《布萊克法律詞典》将其解釋為“行為人明知行為可能引發損害,卻有意不采取合理規避措施的心理狀态”,這種定義在英美判例法中具有普遍適用性。在民事領域,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亦将reckless conduct列為欺詐行為的認定标準之一。
語言學研究表明,該詞在日常語境中常與危險駕駛、金融投機等高風險行為相關聯。牛津英語語料庫收錄的實例顯示,“reckless abandon”(不計後果的放任)已成為高頻搭配短語,多用于描述缺乏審慎考量的決策模式。
"Recklessness" 是一個法律和日常用語中常用的名詞,指魯莽、不計後果的行為或态度,強調在明知可能造成危害的情況下仍選擇冒險。以下是詳細解析:
在普通法體系中(如英美法),recklessness 常作為判定刑事或民事責任的關鍵标準:
詞彙 | 程度差異 | 主觀意識 |
---|---|---|
Carelessness | 無意疏忽(較輕) | 可能未意識到風險 |
Negligence | 未盡合理注意義務(法律術語) | 通常因疏忽而非故意 |
Recklessness | 主動忽視已知風險(更嚴重) | 明确意識到風險但選擇無視 |
若需進一步了解法律判例或語言學演變,可參考相關英美法教材或詞源詞典(如《牛津英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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