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敵;要犯
Once the target had been softened up, and the civil servant had been identified as public enemy number one, the first cuts could begin.
一旦目标被拉攏了,公務員已被認定是頭號公敵,首次開刀就可以開始了。
He was Public Enemy No. 1 in Colombia.
他曾是哥倫比亞的頭號全民公敵。
I probably would have been public enemy No. 1.
我也許會成為頭號公敵。
And in the end, we become like a public enemy.
結果,我們卻成了公衆的敵人。
Inflation has been public enemy number one for this government.
通貨膨脹是本屆政府的頭號公敵。
"public enemy"是一個複合名詞,其核心含義指被政府或社會普遍認定為具有嚴重威脅的個人或團體。以下是基于不同領域的權威解析:
法律定義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編第17章,該術語特指被司法部認定為"對社會構成重大威脅的逃犯",常見于聯邦調查局(FBI)發布的十大通緝要犯名單。這種官方認定将觸發跨州執法協作機制。
詞源演變
牛津英語詞典(OED)追溯該詞最早出現于1605年英國議會法案,原指"危害國家安全的叛亂者"。1930年代因FBI局長埃德加·胡佛的公開演講,詞義擴展為"對抗社會秩序的罪犯典型"。
文化引申義
在《劍橋社會學評論》的術語分析中,該詞被用于描述"挑戰主流價值體系的符號化存在",如1990年代美國媒體将說唱組合Public Enemy稱為"文化公敵",反映社會對反體制藝術的矛盾态度。
現代應用
世界衛生組織(WHO)2021年公共衛生報告中,将抗生素濫用現象稱為"微生物界的公敵",展示該詞在非犯罪領域的隱喻使用。這種用法常見于強調需要集體對抗的公共威脅。
著名案例
根據FBI曆史檔案,銀行劫匪約翰·迪林傑在1934年被列為首個"頭號公敵",該案件促使《國家火器法案》立法,成為美國槍支管控的裡程碑事件。
public enemy 是一個英語複合詞,其含義和用法可根據語境分為以下幾類:
指“公敵”或“社會共同的敵人”,即被公衆或社會普遍視為威脅的人、團體或事物。
20世紀30年代美國經濟大蕭條時期,該詞被官方廣泛使用,特指通過暴力犯罪對抗社會的逃犯(如銀行劫匪),聯邦調查局(FBI)曾發布“頭號公敵”名單。
中文譯為“公敵”,強調對公共利益或社會秩序的威脅。例如成語“人民公敵”即源于此概念。
在不同語境下,public enemy 可能帶有誇張或隱喻色彩。日常使用中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其具體指向(如犯罪個體、社會問題或文化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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