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頸手枷;使遭受公衆嘲弄的手段(pillory 的複數)
vt.給……戴頸手枷;(尤指公開地)嚴厲抨擊;嘲弄(pillory 的第三人稱單數)
“pillories”是名詞“pillory”的複數形式,指一種曆史上用于公開羞辱的刑具,通常由木闆制成,留有孔洞固定犯人的頭部和雙手,将受刑者暴露于公衆嘲笑或攻擊中。該詞源于中古英語“pilori”,可追溯至古法語和拉丁語“pila”(柱子),最初在13世紀歐洲廣泛使用。
在現代語境中,“pillories”也用作動詞,比喻“公開譴責或羞辱”,例如“媒體将丑聞主角的行為公之于衆,形同當代社會的精神枷鎖”。該詞常出現在法律史文獻中,如《大英百科全書》記載其作為歐洲中世紀司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來源:Encyclopaedia Britannica)。英國作家查爾斯·狄更斯在《雙城記》中曾描述這一刑具,反映法國大革命前的社會壓迫(來源:Project Gutenberg電子書庫)。
在語言學演變方面,《牛津英語詞典》指出,18世紀後隨着人道主義思想興起,肉體刑罰逐漸被廢除,“pillories”更多轉為象征性批判的代名詞(來源: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莎士比亞戲劇《一報還一報》第二幕中,角色路西奧使用該詞暗喻道德審判,印證其在早期英語文學中的修辭價值(來源:Folger Shakespeare Library數字館藏)。
“Pillories”是單詞pillory 的複數形式(名詞)或第三人稱單數形式(動詞),具體含義如下:
The politician faced the pillories of public opinion.
(這位政治家面臨輿論的公開譴責。)
The media pillories celebrities for minor mistakes.
(媒體常因小錯而公開嘲諷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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