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受歡迎的人
The government has declared the French ambassador persona non grata and ordered him to leave the country.
該政府已經宣布法國大使為不受歡迎的人,勒令其離境。
I felt I was persona non grata.
我覺得我是個不受歡迎的人。
I fear I am persona non grata at the smiths 'now.
我恐怕現在是史密斯一家的不受歡迎的人。
He was declared persona non grata and thrown out of the country.
他被這個國家宣布為不受歡迎的人并被驅逐出境。
He was declared persona non grata and forced to leave the country.
他被公布為不受歡迎的人而被迫離開該國。
Persona Non Grata(拉丁語,字面意為“不受歡迎的人”)是國際法和外交領域的重要術語,指被東道國政府明确拒絕承認或接受的外交代表或外國公民。該身份通常導緻相關人員被要求離境,且在東道國失去外交特權與豁免。
根據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9條,接受國有權隨時宣告某外交官為“不受歡迎的人”(persona non grata),無需提供具體理由。這一宣告具有強制力,派遣國需召回相關人員,否則其外交職能可能被終止。
這一術語體現了國際關系中對主權原則的尊重,同時平衡了外交豁免權的界限。
"Persona non grata" 是拉丁語短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核心含義:
1. 基本定義 字面意為"不受歡迎的人",通常指因行為、立場或身份不被接受而遭到排斥的個體。該短語在英語和法語等語言中作為外來詞使用。
2. 外交術語(核心應用場景) 在國際外交領域特指:
3. 使用特征
4. 擴展用法 在非正式語境中,可泛指任何被群體排斥的對象,如:
詞源補充:該短語由拉丁語"persona"(人物)和"non grata"(不被接受的)構成,17世紀開始在外交文書中系統使用。
注:如需具體外交案例或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6、7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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