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平共處
We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我們遵循和平共處的原則。
There are different ways to create peaceful coexistence .
有不同的方式創造和平共存。
We should follow the five principles for peaceful coexistence.
我們必須遵循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
The first one is peaceful coexistence. It is the prerequisite for cooperation.
第一,和平共處是前提。
Peaceful coexistence, which South Africagenerally enjoys, does not mean integration.
南非人所普遍享受的和平共處并不意味着種族融合。
“和平共處”(peaceful coexistence)是國際關系領域的重要概念,指不同政治制度、意識形态或文化背景的國家或群體之間,通過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則維持和平關系,避免直接沖突。該理念強調在不消除分歧的前提下,尋求共同利益與合作空間。
冷戰時期的實踐
該術語在20世紀50年代由蘇聯領導人赫魯曉夫正式提出,主張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國家應通過外交手段緩解對抗,例如1955年《奧地利國家條約》的籤訂,結束了四國對奧地利的占領,成為和平共處政策的早期實踐案例(來源:大英百科全書“冷戰”詞條)。
中國的外交原則
中國于1954年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包括互相尊重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内政等條款。這些原則被寫入1974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成為國際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來源:中國外交部官網《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專題)。
《聯合國憲章》第一章第二條明确規定:“各會員國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國際争端,避免危及國際和平、安全及正義。”這一條款為和平共處提供了法理基礎。聯合國官網文件顯示,截至2023年,超過190個國家通過籤署《憲章》承諾遵守該原則(來源:聯合國官網憲章文本)。
當前國際沖突中,和平共處理念仍具指導價值。例如2021年《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顯示,即使存在戰略競争,雙方仍可在環保領域開展合作。這種“競合關系”印證了共處原則的現實適應性(來源:美國國務院官網公報庫)。
“peaceful coexistence”(和平共處)是一個國際關系和社會學術語,通常指不同國家、群體或意識形态在避免沖突的前提下共同存在與合作。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不同實體(如國家、文化、宗教群體等)通過相互尊重、非暴力方式維持和諧關系,即使存在政治、經濟或意識形态差異。核心在于求同存異,通過對話而非對抗解決分歧。
在全球化與多極化背景下,和平共處成為應對氣候變化、恐怖主義等全球性挑戰的必要框架,但也面臨單邊主義、民族主義等挑戰。
若需具體案例分析或進一步曆史細節,可提供更多背景信息以便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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