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ee是什麼意思,offeree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常用詞典
n. 受要約人;接盤人,[貿易] 受盤人;[貿易] 被發價人
例句
The person to whom the offer is made is the offeree.
要約所指向的人被稱為受要約人。
The shareholdings of the offeror in the offeree company;
要約人在受要約公司的持股量;
The offeree substantially alters the contents of the offer.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内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An offer may specify conditions to be followed by the offeree.
要約可以規定受要約人應當遵守的條件。
All the terms of the offer must be communicated to the offeree.
要約的全部内容都必須送達給受要約人。
專業解析
offeree(受要約人)是合同法中的一個核心術語,指要約(offer)所指向的對象,即有權選擇接受(accept)或拒絕(reject)該要約的一方。它是合同成立過程中不可或缺的角色。
其核心含義和法律地位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要約的接收方:
- 當一方(稱為要約人,offeror)向特定的人或群體發出一個明确的、具有法律約束力意圖的提議(即要約)時,接收該提議的個人或實體就是受要約人。例如,A公司向B先生發出一份書面聘用函,B先生就是這份聘用要約的受要約人。
- 來源:Merriam-Webster Legal Dictionary, 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LII)
-
擁有接受權的主體:
- 受要約人是唯一有權通過特定方式(通常需符合要約中規定或法律認可的方式)表示同意要約條款,從而使合同成立的人。要約人不能強迫受要約人接受要約。
-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Investopedia (Contract Law section)
-
合同成立的關鍵環節:
- 合同的成立需要兩個關鍵步驟:要約(由要約人發出)和接受(由受要約人作出)。隻有當受要約人有效地接受了要約,且該接受在要約失效前送達要約人,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才告成立。受要約人的接受行為是合同鍊條中的決定性環節。
- 來源:Cornell Law School LII (Contracts), Nolo Legal Encyclopedia
-
區别于要約人(Offeror):
- 理解“受要約人”的關鍵在于将其與“要約人”進行對比:
| 角色 | 定義 | 行為 | 法律地位 |
| :----------- | :--------------------------- | :----------- | :--------------------------- |
|要約人 (Offeror) | 主動提出合同條款、發出要約的一方 | 發出要約 | 受其發出要約的約束(在特定條件下可撤回) |
|受要約人 (Offeree) | 收到要約并被邀請接受的一方 | 有權接受或拒絕要約 | 接受後合同成立,雙方均受約束 |
- 來源:普遍認可的法律原則,基礎合同法教材
-
權利與注意事項:
- 受要約人通常有權在合理時間内或在要約規定的有效期内考慮是否接受要約。
- 沉默通常不構成接受(除非有特殊約定或慣例)。
- 受要約人若想接受,通常必須嚴格按照要約規定的方式或合理的方式将接受的意思表示傳達給要約人。
- 來源: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Practical Law by Thomson Reuters
總結來說,“offeree”在法律語境中專指那個收到要約并掌握着通過接受行為來促成合同成立之主動權的人或組織。 理解這個概念對于把握合同如何形成以及各方權利義務何時産生至關重要。
網絡擴展資料
“offeree”是一個法律和商業領域的專業術語,指“接受要約的一方”,即收到他人提出的合同、協議或交易條件并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的主體。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 詞源構成:由動詞“offer”(提議、提供)加後綴“-ee”組成,後綴“-ee”通常表示動作的接受者(如“employee”指被雇傭者,“trainee”指受訓者)。
- 法律定義:在合同法中,當一方(稱為“offeror”,即要約人)提出要約(offer)時,收到要約并有權決定是否接受的一方即為“offeree”(受要約人)。
應用場景
-
合同籤訂
例如:A公司向B公司發出收購要約,B公司作為“offeree”需在期限内決定是否接受條款。
-
雇傭關系
若雇主向求職者發送錄用通知(offer letter),求職者即為“offeree”,可選擇籤署合同或拒絕。
-
日常交易
在商品買賣中,賣家标價可視為要約,買家作為“offeree”通過付款行為表示接受。
與相關術語的區别
- Offeror vs. Offeree
“Offeror”是主動提出要約的一方,而“offeree”是被動接收并決定是否接受的一方。
- Invitation to treat(邀約邀請)
商店陳列商品通常被視為“邀約邀請”,此時顧客才是“offeror”(提出購買要約),商家轉為“offeree”決定是否接受。
法律效力
- 接受生效條件:
“Offeree”需明确表達接受(如籤字、付款),且條款需與要約完全一緻(“鏡像規則”),否則可能構成反要約(counteroffer)。
示例
房東(offeror)向租客提出月租$1000的租賃合同,租客(offeree)需在7天内回複。若租客同意并籤署合同,協議即成立;若要求降價至$900,則變為新的“offeror”,原房東轉為“offeree”。
總結來說,“offeree”是法律關系中被動接收要約的關鍵角色,其接受行為直接影響合同是否成立。該詞多用于正式文件,日常口語中較少出現。
别人正在浏覽的英文單詞...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