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ee是什么意思,offeree的意思翻译、用法、同义词、例句
常用词典
n. 受要约人;接盘人,[贸易] 受盘人;[贸易] 被发价人
例句
The person to whom the offer is made is the offeree.
要约所指向的人被称为受要约人。
The shareholdings of the offeror in the offeree company;
要约人在受要约公司的持股量;
The offeree substantially alters the contents of the offer.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An offer may specify conditions to be followed by the offeree.
要约可以规定受要约人应当遵守的条件。
All the terms of the offer must be communicated to the offeree.
要约的全部内容都必须送达给受要约人。
专业解析
offeree(受要约人)是合同法中的一个核心术语,指要约(offer)所指向的对象,即有权选择接受(accept)或拒绝(reject)该要约的一方。它是合同成立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角色。
其核心含义和法律地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要约的接收方:
- 当一方(称为要约人,offeror)向特定的人或群体发出一个明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意图的提议(即要约)时,接收该提议的个人或实体就是受要约人。例如,A公司向B先生发出一份书面聘用函,B先生就是这份聘用要约的受要约人。
- 来源:Merriam-Webster Legal Dictionary, 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LII)
-
拥有接受权的主体:
- 受要约人是唯一有权通过特定方式(通常需符合要约中规定或法律认可的方式)表示同意要约条款,从而使合同成立的人。要约人不能强迫受要约人接受要约。
- 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Investopedia (Contract Law section)
-
合同成立的关键环节:
- 合同的成立需要两个关键步骤:要约(由要约人发出)和接受(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当受要约人有效地接受了要约,且该接受在要约失效前送达要约人,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才告成立。受要约人的接受行为是合同链条中的决定性环节。
- 来源:Cornell Law School LII (Contracts), Nolo Legal Encyclopedia
-
区别于要约人(Offeror):
- 理解“受要约人”的关键在于将其与“要约人”进行对比:
| 角色 | 定义 | 行为 | 法律地位 |
| :----------- | :--------------------------- | :----------- | :--------------------------- |
|要约人 (Offeror) | 主动提出合同条款、发出要约的一方 | 发出要约 | 受其发出要约的约束(在特定条件下可撤回) |
|受要约人 (Offeree) | 收到要约并被邀请接受的一方 | 有权接受或拒绝要约 | 接受后合同成立,双方均受约束 |
- 来源:普遍认可的法律原则,基础合同法教材
-
权利与注意事项:
- 受要约人通常有权在合理时间内或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考虑是否接受要约。
- 沉默通常不构成接受(除非有特殊约定或惯例)。
- 受要约人若想接受,通常必须严格按照要约规定的方式或合理的方式将接受的意思表示传达给要约人。
- 来源: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Practical Law by Thomson Reuters
总结来说,“offeree”在法律语境中专指那个收到要约并掌握着通过接受行为来促成合同成立之主动权的人或组织。 理解这个概念对于把握合同如何形成以及各方权利义务何时产生至关重要。
网络扩展资料
“offeree”是一个法律和商业领域的专业术语,指“接受要约的一方”,即收到他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或交易条件并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的主体。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含义
- 词源构成:由动词“offer”(提议、提供)加后缀“-ee”组成,后缀“-ee”通常表示动作的接受者(如“employee”指被雇佣者,“trainee”指受训者)。
- 法律定义:在合同法中,当一方(称为“offeror”,即要约人)提出要约(offer)时,收到要约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的一方即为“offeree”(受要约人)。
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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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
例如:A公司向B公司发出收购要约,B公司作为“offeree”需在期限内决定是否接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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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
若雇主向求职者发送录用通知(offer letter),求职者即为“offeree”,可选择签署合同或拒绝。
-
日常交易
在商品买卖中,卖家标价可视为要约,买家作为“offeree”通过付款行为表示接受。
与相关术语的区别
- Offeror vs. Offeree
“Offeror”是主动提出要约的一方,而“offeree”是被动接收并决定是否接受的一方。
- Invitation to treat(邀约邀请)
商店陈列商品通常被视为“邀约邀请”,此时顾客才是“offeror”(提出购买要约),商家转为“offeree”决定是否接受。
法律效力
- 接受生效条件:
“Offeree”需明确表达接受(如签字、付款),且条款需与要约完全一致(“镜像规则”),否则可能构成反要约(counteroffer)。
示例
房东(offeror)向租客提出月租$1000的租赁合同,租客(offeree)需在7天内回复。若租客同意并签署合同,协议即成立;若要求降价至$900,则变为新的“offeror”,原房东转为“offeree”。
总结来说,“offeree”是法律关系中被动接收要约的关键角色,其接受行为直接影响合同是否成立。该词多用于正式文件,日常口语中较少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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