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igatory right是什麼意思,obligatory right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常用詞典
債權
例句
The complete special guarantee does not accompany the obligatory right.
債權一般并不附有完全的特别擔保。
Shipping priority is neither an obligatory right, nor a procedural right, but a real right.
船舶優先權不是一種債權,也不是一種程式上的權利,而是一種物權。
The pledge of common obligatory right, before noticed to or accepted by the obligor, doesn't take effect to the obligor.
指名債權質權如果未通知第三債務人且未得到第三債務人的承諾,對第三債務人不生效力。
On certain conditions, the protective methods of real right and those of obligatory right can transform mutually and coincide.
在一定條件下,物權的保護方法與債權的保護方法會發生相互轉化和競合。
The priority of special obligatory right is a kind of civil right with nature of guaranty, having its unique scope and affirmative principle.
特種債權優先權是一種具有擔保性質的民事權利,有自己獨特的範圍和認定原則。
同義詞
|creditor right/obligation right;債權
專業解析
"Obligatory right"(債權)是一個核心的民法概念,指特定權利人(債權人)請求特定義務人(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它本質上是一種相對權、請求權,其實現依賴于債務人的履行行為。
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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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定義與性質:
- 相對權: 債權隻對特定的債務人有效,債權人隻能向該特定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對抗不特定的第三人。這與物權(對世權)形成鮮明對比。例如,甲借錢給乙(形成借貸之債),甲隻能要求乙還錢,不能要求其他人替乙還錢。
- 請求權: 債權的主要内容是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其義務(如支付金錢、交付物品、提供服務或不從事某項行為)。債權本身不直接支配标的物,其實現需要債務人的配合。例如,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債權人)有權請求賣方(債務人)交付貨物。
- 財産權: 債權通常具有經濟價值,可以轉讓、繼承或作為擔保,屬于財産權的一種重要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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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
- 債權人: 享有權利的一方,有權請求債務人履行義務。
- 債務人: 負有義務的一方,必須按照債的内容向債權人履行其義務(作為或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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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的發生原因:
債權債務關系并非憑空産生,其産生主要基于以下法律事實:
- 合同: 當事人之間自願達成的協議(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借貸合同)是最常見的債的發生原因。合同之債體現了意思自治原則。
- 侵權行為: 不法侵害他人權益(人身或財産)的行為,導緻侵權人(債務人)對受害人(債權人)負有賠償損失等義務。
- 無因管理: 未受委托,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管理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債務人)償付由此支付的必要費用。
- 不當得利: 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受損失的人(債權人)有權請求得利人(債務人)返還不當利益。
- 其他原因: 如締約過失、單方允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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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的内容(客體):
債權的客體并非物本身,而是債務人的特定行為,也稱為“給付”。給付可以是:
- 作為: 如交付財産、支付金錢、提供勞務、完成工作等。
- 不作為: 如不實施某種競争行為、不洩露商業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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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相關權利的區别:
- 與物權: 物權是絕對權、支配權,權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幹涉(如所有權)。債權是相對權、請求權,效力僅及于特定債務人。
- 與人身權: 人身權(如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通常不具有直接的財産内容,也不能轉讓。債權主要是財産權,可以轉讓(法律禁止或依性質不得轉讓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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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
債權是市場經濟和社會交往的基石。它規範了財産在不同主體間的流轉(如買賣、借貸),保障了交易安全,為損害賠償提供了法律依據(如侵權之債),并調整了無法律原因下財産變動的恢複(如不當得利之債)。一個健全的債權制度對于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秩序至關重要。
權威參考來源:
- American Law Institute (ALI) - Restatements of the Law: 美國法律學會編纂的《法律重述》(如《合同法重述》、《侵權法重述》)是闡述美國普通法原則的權威文獻,詳細定義了合同權利(債權)、侵權責任(債權)等概念及其規則。 https://www.ali.org/publications/ (請注意查找具體重述卷冊)
-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LII) at Cornell Law School: 提供免費、權威的美國法律信息。其Wex法律詞典對“Right in personam”(對人權,即債權)、“Contract”、“Tort”等有清晰解釋。 https://www.law.cornell.edu/wex
- Oxford Referen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包含《A Dictionary of Law》等權威法律詞典,提供“Obligation”(義務,對應債權)、“Chose in action”(訴訟動産,指可通過訴訟主張的無體財産權,包括債權)等術語的精确定義和解釋。 https://www.oxfordreference.com/ (需訂閱或機構訪問)
-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典): 中國《民法典》合同編、侵權責任編等系統規定了債的發生原因、債權債務的内容、履行、保全、轉讓、消滅等規則,是理解中國法下債權制度的基礎法律文本。 http://www.npc.gov.cn/ (全國人大官網可查法律全文)
- World Bank - Doing Business Reports (Historical): 雖然該項目已結束,但其曆史報告強調了健全的債權債務法律制度(特别是擔保交易、破産制度)對營商環境和經濟效率的關鍵作用。 https://www.worldbank.org/en/programs/business-enabling-environment (可查閱存檔資料)
網絡擴展資料
Obligatory Right(債權)是法律術語,指在特定法律關系中,權利人(債權人)有權要求義務人(債務人)履行特定行為(如支付款項、提供服務等)的權利。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法律性質
- 核心含義:債權屬于相對權,僅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産生約束力。與物權(絕對權)不同,債權的實現需依賴債務人的特定行為。
- 法律來源:通常基于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等法律事實産生。
2.關鍵特征
- 請求權:債權人不能直接支配債務人的財産,隻能請求其履行義務。
- 期限性:債權通常有明确的履行期限,逾期可能涉及違約責任。
- 可轉讓性:多數債權可通過協議轉讓給第三方,但需符合法律規定(如通知債務人)。
3.常見場景與例句
- 合同債權:如甲方向乙方借款,甲方成為債權人,有權要求乙方還款。
- 法定債權:如因侵權行為産生的賠償請求權。
例句:The takeover of a bank does not alter its obligatory rights and liabilities.(銀行的接管不改變其債權債務關系)。
4.相關術語
- 對應義務:Obligatory Liability(債務)。
- 同義詞:Creditor’s Right、Contractual Right(合同權利)。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法學文獻或法律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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