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clear deterrent是什麼意思,nuclear deterrent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常用詞典
核威懾力量
例句
The idea of building a nuclear deterrent is completely off the political agenda.
制造核威懾武器的意見完全不在政治議程中。
Everybody fears nuclear deterrent.
每個人都懼怕核威懾力。
Britain's independent nuclear deterrent is preserved.
英國獨立自主的核威懾政策得以保留。
The nuclear deterrent has maintained an uneasy peace.
核威懾一直維持着一種不穩定的和平。
There were doubts about the credibility of the nuclear deterrent.
有人懷疑核子威懾力量的可信度。
專業解析
核威懾(Nuclear Deterrent)的含義解析
核威懾(Nuclear Deterrent)是國際安全與戰略研究中的核心概念,指一個國家通過擁有并展示核武器能力,旨在阻止潛在對手發動攻擊的戰略手段。其核心邏輯在于制造一種“不可承受的風險”,使對手因懼怕遭受毀滅性核報複而不敢率先發動攻擊(無論是核打擊還是大規模常規攻擊)。以下從三個層面詳細解析:
一、 基本定義與運作機制
核威懾的本質是一種預防性防禦策略。它并非用于實戰中赢得戰争,而是通過維持可信的核報複能力,在沖突爆發前就遏制對手的侵略意圖。其有效性建立在兩個關鍵支柱上:
- 可信的核能力:擁有足夠數量、生存性強(能在遭受首輪打擊後存活下來)且能有效投送至敵方目标的核武器。
- 明确的使用意願:通過政策宣示、軍事演習或力量部署等方式,向潛在對手清晰地傳達在核心利益(如國家生存)遭受極端威脅時,将毫不猶豫使用核武器進行報複的決心。
這種“相互确保摧毀”(Mutual Assured Destruction, MAD)的狀态,構成了冷戰時期美蘇戰略穩定的基石。其威懾力可用公式簡示:
$$ text{威懾成功} = f(text{能力}, text{可信度}) $$
即威懾效果取決于核武庫的實力(能力)和對手相信你會使用它的程度(可信度)。
二、 戰略目标與類型
核威懾服務于多重戰略目标:
- 核心目标:防止核攻擊:最根本的目的是阻止其他國家對本方或其盟國使用核武器。
- 延伸威懾:擁核國家(如美國)向其盟國(如北約成員國、日本、韓國)提供安全保證,承諾用本國核力量威懾對盟國的攻擊,防止盟友自行發展核武器。
- 懾止大規模常規進攻:理論上,核威懾也可用于阻止對手發動可能威脅本國生存的大規模常規軍事入侵。
根據威懾策略,可分為:
- 懲罰性威懾:威脅對敵方人口中心或經濟目标實施毀滅性報複,增加其發動攻擊的成本。
- 拒止性威懾:威脅摧毀敵方用于進攻的軍事力量(如集結的部隊、軍事基地),使其攻擊無法成功。
三、 曆史背景與現實案例
核威懾理論成形于冷戰初期。1945年廣島、長崎原子彈的實戰應用,首次展示了核武器的毀滅性威力。隨着美蘇核武庫的迅速膨脹和洲際導彈技術的發展,雙方形成了“恐怖平衡”。例如:
- 古巴導彈危機(1962年):被視為核威懾理論最嚴峻的考驗。美蘇在核戰争邊緣的博弈,最終通過外交途徑化解,凸顯了核威懾在避免大國直接沖突中的作用,也揭示了其蘊含的巨大風險。
- 冷戰後的延續:盡管冷戰結束,核威懾仍是擁核國家(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及印度、巴基斯坦、朝鮮、以色列)國家安全戰略的核心組成部分。各國通過核政策聲明、力量現代化、演習等方式維持其威懾的可信度。
四、 中國的核政策立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承認的核武器國家。中國長期奉行自衛防禦的核戰略,其核心原則是:
- 不首先使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
- 有限威懾:保持精幹有效的核力量,目的是懾止他國對中國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确保國家生存和重大安全利益。
- 最終報複:承諾在遭受核攻擊時,進行堅決的核反擊。中國政府強調其核力量始終維持在國家安全需要的最低水平。
權威參考來源:
- 斯坦福大學國際安全與合作中心(CISAC)檔案庫:提供核威懾理論起源、冷戰案例研究的權威學術資料。https://cisac.fsi.stanford.edu (來源:斯坦福大學)
- 布魯金斯學會(Brookings Institution)研究報告:分析核威懾在現代國際關系中的作用、挑戰及政策演變。https://www.brookings.edu/topic/nuclear-weapons (來源:布魯金斯學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核安全》白皮書:闡述中國核政策的基本原則與實踐。http://www.scio.gov.cn (來源: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 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術語庫:提供核相關術語的标準化定義與背景信息。https://www.iaea.org/resources/databases/glossary (來源:國際原子能機構)
網絡擴展資料
Nuclear Deterrent(核威懾) 是由“nuclear”(核能的)和“deterrent”(威懾物)組成的複合詞,指通過擁有核武器或核打擊能力來阻止敵方發動攻擊的戰略手段。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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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含義
核威懾是一種軍事戰略,通過展示或實際擁有核武器,使潛在敵人因懼怕毀滅性後果而不敢發起攻擊。例如:“The nuclear deterrent has maintained an uneasy peace.”(核威懾維持了一種脆弱的和平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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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分析
- Nuclear:指與原子核或核能相關的,常見于“nuclear weapons”(核武器)、“nuclear power”(核能)等短語。
- Deterrent:作名詞時表示“威懾物”,強調通過威脅後果來阻止行為;作形容詞時意為“威懾的”,如“deterrent policy”(威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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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機制
核威懾的核心是“相互确保摧毀”(Mutual Assured Destruction),即雙方均具備二次核反擊能力,從而形成戰略平衡。例如,冷戰期間美蘇的核武器儲備即為此類威懾的典型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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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應用與争議
- 支持者認為核威懾能有效避免大規模戰争,如提到“capital punishment is a deterrent”(死刑是威懾手段)的類比。
- 反對者則指出其風險,如核擴散或誤判可能導緻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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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與擴展
- 近義詞:nuclear deterrence(核威懾能力)。
- 相關概念:conventional deterrent(常規威懾)、deterrent effect(威懾效果)。
核威懾通過核武器的潛在破壞力實現戰略制衡,是國際政治與軍事領域的重要概念,但其倫理和安全性長期存在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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