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ne insurance是什麼意思,marine insurance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常用詞典
[保險] 海上保險
例句
Marine insurance is governed by a strict series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海上保險受一系列嚴格的規章條例所制約。
The Marine insurance shall covered by us.
海上保險的費用将由我方承擔。
The Marine insurance shall be covered by us.
海上保險的費用将由我方承擔。
This rule is only applicable to Marine insurance.
此規則僅適用于海運保險。
For marine insurance on garments, what risks do you cover?
對于服裝的海洋運輸保險,你們投保什麼險?
專業解析
海上保險(Marine Insurance) 是一種專門針對與海上航行和運輸相關的財産、利益或責任提供風險保障的保險形式。其核心目的是補償被保險人(如貨主、船東或承運人)在海上運輸過程中因遭遇承保風險而導緻的財務損失,是現代國際貿易和航運業不可或缺的風險管理工具。
一、承保範圍與标的
海上保險主要保障與海上運輸相關的財産和利益:
- 船舶保險:承保船體、機器、設備及船舶營運相關的責任風險(如碰撞責任)。被保險船舶在航行、停泊或修理期間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如碰撞、觸礁)或第三方責任造成的損失可獲得賠償。
- 貨物運輸保險:保障運輸途中的貨物因承保風險導緻的物理損失或損壞。承保範圍通常覆蓋從起運地倉庫到目的地倉庫的“倉至倉”運輸全周期。
- 運費保險:保障船東或承運人因貨物未能安全運抵目的地而損失的運費收入。
- 責任保險:如船東的保賠保險(P&I Insurance),承保船舶營運中産生的第三方責任(如油污、船員傷亡賠償)。
二、主要承保風險
海上保險承保的風險具有特殊性,主要包括:
- 自然災害:如惡劣天氣、海嘯、雷電等不可抗力事件。
- 意外事故:船舶擱淺、觸礁、沉沒、碰撞、火災、爆炸等。
- 人為風險:海盜、盜竊、投棄貨物(共同海損行為)、船員疏忽等。
- 特殊附加險:如戰争險、罷工險、偷竊提貨不着險(TPND)等需額外約定。
三、核心原則與條款
海上保險遵循保險法的基本原則,并發展出特有規則:
- 可保利益原則:被保險人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标的具有法律承認的經濟利益。
- 最大誠信原則:投保時需如實告知所有重要事實(如貨物性質、船舶狀況)。
- 近因原則:損失必須由保單承保的風險直接導緻。
- 共同海損制度:為共同安全主動犧牲部分財産産生的損失由受益方分攤。
- 國際條款體系:如倫敦保險人協會貨物保險條款(ICC A/B/C)、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标準化承保責任與除外責任。
權威參考來源:
-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定義貨物險責任範圍。
- 國際商會(ICC),《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明确買賣雙方風險轉移節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十二章,規定海上保險合同的法律框架。
網絡擴展資料
Marine Insurance(海上保險)是涉及海上運輸風險的核心商業保險形式,其定義和適用範圍可綜合權威資料歸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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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義
根據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海上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按照約定方式與範圍,對被保險人因航海冒險(marine adventure)所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的合同。其核心在于轉移與海運相關的財産或利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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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标的
主要包括:
- 有形財産:如船舶(vessels)、運輸貨物(cargo)、鑽井平台等;
- 無形利益:如運費(freight)、保賠責任(liability)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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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蓋風險類型
涵蓋航海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意外事件,例如:
- 自然災害(風暴、海嘯);
- 意外事故(船舶碰撞、觸礁);
- 人為風險(海盜、貨物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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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實踐意義
英國1906年法案是全球海上保險的重要法律基礎,不僅規範了保險合同條款,還明确了“最大誠信原則”等核心規則。例如,在船舶保險中,若船舶全損,被保險人可通過“委付”(abandonment)将标的物權利轉移給保險人以獲取賠償。
例句輔助理解
- The risk of breakage is covered by marine insurance.(破碎風險屬于海上保險的承保範圍)
- 該保險在貿易中常用于保護貨主或船東免受貨物滅失、船舶損壞等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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