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person是什麼意思,legal person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常用詞典
法人
例句
Article 10 An enterprise as a legal person shall use only one name.
第十條企業法人隻準使用一個名稱。
An enterprise as a legal person shall conduct operations within the range approved and registered.
企業法人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内從事經營。
Article 42 an enterprise as legal person shall conduct operations within the range approved and registered.
第四十二條企業法人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内從事經營。
The domicile of a legal person or other organization is at the place of its principal business establishment.
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The domicile of a legal person or other organization is at the place of its principal business establishment。
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同義詞
|corporation/juridical person/artificial person/juristic person;[法]法人
專業解析
法律主體(Legal Person) 指在法律上被承認具有獨立權利和義務能力的實體,區别于自然人(Natural Person)。其核心特征包括:
- 獨立法律人格:法律主體被視為獨立于其成員(如股東)或管理者而存在。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財産(如房産、設備、資金)、籤訂合同、進行投資或借貸。例如,一家公司擁有的資産屬于公司本身,而非其股東個人。
- 承擔法律責任:法律主體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它可以作為原告向法院起訴他人(如追讨債務),也可以作為被告被他人起訴(如因違約或侵權被索賠)。其責任通常以其自身資産為限,成員個人財産一般不受牽連(即有限責任原則)。
- 存續的永久性:法律主體的存在通常不受其成員變動(如股東變更、董事離職)或死亡的影響,理論上可以永久存續,除非依法解散或破産。
主要類型(以中國法為例):
- 營利法人: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主要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六條)。
- 非營利法人: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十七條)。
- 特别法人:包括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法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十六條)。
關鍵區别:
- 法律主體 vs.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生物學意義上的人(個人)。法律主體是法律拟制的“人”,可以是組織或實體。
- 法律主體 vs.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是代表法律主體行使職權的自然人,其以法律主體名義實施的行為,後果由法律主體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民事法律的根本法典,明确規定了法人的定義、分類、設立、責任等核心内容(可查閱中國人大網官方發布: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a25cc8.shtml - 重點參見第一編第三章)。
-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法律術語庫:提供“Legal Person/Juridical Person”的國際通用定義和法律含義(參見:https://uncitral.un.org/en/terminology)。
- 康奈爾大學法律信息研究所(LII) - Wex 法律詞典:提供美國法律體系下對“Legal Person”的詳細解釋(參見:https://www.law.cornell.edu/wex/legal_person)。
網絡擴展資料
“legal person”(法人)是法律術語,指在法律上被賦予獨立權利和義務的實體,能夠以自身名義參與法律活動。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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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與核心特征
-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與“自然人”(natural person)相對。
- 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可擁有財産、籤訂合同、起訴或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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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類型
- 公司(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非營利組織(如基金會、慈善機構)
- 政府機構(如市政部門、公立學校)
- 國際組織(如聯合國、世界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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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與義務
- 享有財産權、名稱權、名譽權等;
- 需履行納稅、遵守法規等義務;
- 法律責任獨立于其成員或管理者(如股東個人財産通常不受公司債務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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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自然人的區别
- 法人無自然生命,存續期由法律或章程規定;
- 無法行使與人身相關的權利(如選舉權、婚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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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應用場景
- 合同籤署:以法人名義訂立商業協議;
- 訴訟主體:作為原告/被告參與司法程式;
- 資産持有:法人名下財産與個人資産分離。
示例:當一家公司(法人)籤訂合同時,合同責任由公司承擔,而非其CEO(自然人)。若公司破産,通常以公司資産清償債務,股東個人資産不受影響(有限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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