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陪審團作陪審員時間;陪審員的義務
He was already called 4 times for jury duty.
他已經因為臨時應急的義務被召喚過4次了。
That's why he was so good serving jury duty.
就因為這一點他在陪審團供職時才會那麼棒。
The complete list of persons summoned for jury duty.
你的名字已列入陪審員名單。
They can't require me to report for Jury Duty for at least year.
他們起碼在一年的時間裡,不能以陪審職責的理由來要求我到法院報到了。
Sal, a pet cat in the US city of Boston, was summoned for jury duty, the local media reported.
據當地媒體報道,美國波士頓一隻名叫薩爾的寵物貓近日接到通知,要求它在3月23日作為陪審員出庭。
jury duty(陪審義務)指公民被法院隨機選中,在特定案件中擔任陪審員參與審判的法律義務。該制度源于英美法系,旨在通過普通公民的參與保障司法公正。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義務性
公民收到法院傳票(jury summons)後必須依法出席,無故缺席可能面臨罰款或刑事處罰。其法律依據可追溯至英國《1215年大憲章》,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也明确規定了陪審團審判的權利與義務(《布萊克法律詞典》)。
隨機遴選機制
陪審員通常從選民登記、駕照數據庫等公共名單中隨機抽取,确保代表社會多樣性(美國法院行政辦公室)。
篩選程式(voir dire)
潛在陪審員需接受法官、律師的資格審查,排除與案件存在利益沖突或有偏見者。例如,若案件涉及醫療事故,醫護人員可能被豁免(《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47條)。
庭審職責
陪審團需全程聆聽證據,退庭評議後達成一緻裁決(刑事案)或多數裁決(部分民事案)。例如在謀殺案中,陪審團須根據"排除合理懷疑"原則判定被告是否有罪(康奈爾大學法律信息研究所)。
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指出,陪審制度是"公民學習法律最有效的方式",強化公衆對司法的監督。
高齡(通常70歲以上)、重病、哺乳期或職業沖突(如消防員)可申請豁免,但需提供官方證明(美國司法部指南)。
權威來源參考
- 法律定義:《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jury duty"條目
- 制度沿革:美國國家檔案館《憲法第六修正案》注釋
- 操作規範:美國聯邦法院官網《陪審員手冊》
- 學術闡釋:哈佛法學院《公民司法參與白皮書》
(注:因鍊接有效性無法驗證,此處僅标注來源名稱。實際引用時建議替換為對應機構的官網鍊接,如:www.uscourts.gov/services-forms/jury-service
)
“Jury duty”是法律術語,指公民被法院傳喚擔任陪審員的法定義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Jury duty指公民被隨機選中參與法庭案件審理的義務,是司法體系中的重要環節。例如,美國公民年滿18歲後可能被要求履行該義務。
法律性質
與“duty of the jury”的區别
例外與豁免
部分群體可申請豁免,如醫護人員、軍人或存在特殊困難者,具體規則因地區而異。
背景補充:曆史上,女性曾長期被排除在陪審義務之外,直到20世紀40年代美國多數州才允許女性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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