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ˌdʒʊərɪsˈpruːdns/ 美:/'ˌdʒʊrɪsˈpruːdns/
法學
SAT
n. 法律體系;法學及其分支;法律知識;法院審判規程
A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will be held in Chicago by scholars of jurisprudence.
法學學者們将在芝加哥舉行一場國際會議。
The crime is clearly recorded in jurisprudence.
這種罪行在法理學上有明确的記載。
I am an expert of jurisprudence and you can consult me for anything.
我是一名法學專家,你什麼事情都可以咨詢我。
This principle is enshrined in our Constitution and jurisprudence.
這一原則已載入我們的憲法和法律體系中
The secrets of law and jurisprudence lie in philosophy.
法學、法理的奧秘在哲學之中。
The word property is widely used in civil jurisprudence.
物在民法學上是一個被廣泛使用的概念。
There are no bright lines between different schools of jurisprudence.
其實,在不同的法理學流派當中沒有十分明顯的區分界限。
Hobbes is a precursor of modern positivism and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霍布斯是現代實證主義法學和分析法學的先驅。
Apart from different types of jurisprudence, different schools of jurisprudence exist.
法理學研究種類各異,法理學研究流派亦是如此。
medical jurisprudence
法醫學
jurisprudence 是一個具有深厚曆史和多層含義的法律術語,其中文常譯為法理學或法學。它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含義:
法律哲學與理論體系: 這是最核心的含義。Jurisprudence 指對法律本身的性質、起源、基礎、目的、效力和邏輯結構進行系統化、批判性研究的學科。它探讨諸如“法律是什麼?”、“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如何?”、“法律權威從何而來?”、“正義的含義是什麼?”等根本性問題。它關注抽象的法律原理和普遍性的法律理論,而非具體法律規則的應用。例如,自然法學派、法律實證主義、法律現實主義、批判法律研究等都屬于法理學研究的範疇。它旨在理解法律的本質及其在社會中的作用。
法律體系或法律分支: 有時,jurisprudence 也用來指代一個特定的法律體系整體或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例如,人們可能會說“英美法理學”或“中國法理學”,意指該國家或地區的整體法律框架、原則和制度。
司法判例(主要在普通法系): 在普通法國家(如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jurisprudence 有一個更具體的含義,指法院的判決,尤其是上級法院(如最高法院、上訴法院)作出的、具有約束力或高度說服力的判決所形成的判例法。這些判例構成了法律的重要淵源,下級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必須遵循(遵循先例原則 stare decisis)。在這個意義上,jurisprudence 等同于 case law。例如,“關于這個問題的最新 jurisprudence 是最高法院去年的判決。”
法律科學: 更廣義地,jurisprudence 有時也被視為研究法律現象的科學,即“法律科學”。它試圖運用理性的、系統的方法來理解和分析法律。
總結來說: Jurisprudence 的核心在于對法律本身進行深層次、理論化的思考和研究(法理學/法律哲學)。在普通法語境下,它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具體含義,即指由法院判決形成的判例法體系。理解該詞時需要結合具體的語境來判斷其确切所指。
參考來源:
jurisprudence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可以歸納為以下三方面:
法學體系與理論研究 主要指向法律哲學和基礎理論研究,包括法律本質、原則、法律與社會關系等抽象層面的探讨。例如在學術研究中,常指代《法哲學》這類學科分支(如牛津詞典定義的"法理學")。
判例法實踐應用 在司法實踐中特指法院裁決形成的判例體系,即通過具體案件判決确立的法律解釋原則。例如法語解釋中強調的"法院對法律的解釋"和"裁判慣例"。
法律知識系統 廣義上可指代法律學科整體或特定法律體系的知識集合。如《牛津英語辭典》将第三義項解釋為"一套法律或法律制度",涉及法律工作者運用的知識體系。
這個詞的詞源演變體現了從"法律技能"到"理論體系"的擴展過程。需注意在具體語境中的側重差異:學術讨論多指法理學,司法實務多指判例法。其形容詞形式jurisprudential常用于修飾理論層面的法律研究(如jurisprudential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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