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ˈdʒeɪwɔːkɪŋ/ 美:/'ˈdʒeɪwɔːkɪŋ/
n. 走路不遵守交通規則
v. (不遵守交通規則)亂穿馬路(jaywalk的ing形式)
I don't think jaywalking is allowed.
我不認為隨意橫穿馬路是允許的。
Do you see those children jaywalking?
你看見那些孩子橫穿馬路了嗎?
Do you think jaywalking causes more traffic accidents?
你認為擅自穿越馬路會為交通帶來隱患嗎?
There were no cars to stop for but jaywalking is heavily frowned upon here.
交通指示燈讓我們停停走走,在空蕩的馬路上紅燈并沒有攔下汽車,隻是喜歡在馬路上亂走的人在這兒會皺起眉頭。
Reckless driving, drunk driving and jaywalking, for instance, account for a high percentage of deaths and accidents.
例如,魯莽駕車、酒醉駕車、亂穿越馬路占車禍死亡很高的比率。
"jaywalking"(亂穿馬路)指行人在未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橫穿馬路的行為,通常包括闖紅燈、不在指定人行橫道過街,或在車流中突然穿行。該詞源于20世紀初的美國英語,其中"jay"在當時俚語中表示"缺乏城市經驗的人",帶有貶義色彩。
從法律層面看,這種行為可能構成輕微違法。例如美國《統一車輛法典》(Uniform Vehicle Code)明确規定行人需遵守交通信號燈,違者可被處以罰款。不過各地執法尺度差異較大,如加利福尼亞州2021年通過的AB-1238號法案便放寬了對非危險路段亂穿馬路的處罰。
交通安全研究顯示,亂穿馬路是導緻行人事故的主因之一。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數據顯示,2019年約17%的行人死亡事故與違規橫穿道路相關。城市交通規劃專家建議通過增設人行天橋、優化信號燈間隔等方式減少此類行為。
詞義演變方面,《牛津英語詞典》指出,"jaywalking"的現代用法已弱化原始貶義,更多用于描述客觀交通違規現象。部分社會活動人士認為相關法規應更多考慮行人路權,而非單純限制。
注:引用來源包括美國州立法案數據庫、NHTSA官方統計報告、《牛津英語詞典》詞條釋義等權威信源,因格式要求未直接展示鍊接。
jaywalking 是英語中描述行人違反交通規則行為的常用詞,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I was ticketed for jaywalking.(我因亂穿馬路被罰款。)
Drivers often complain about pedestrians jaywalking.(司機常抱怨行人亂穿馬路。)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地區差異,可參考交通法規相關網頁。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