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revocability是什麼意思,irrevocability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常用詞典
n. 不能挽回的事
例句
Article 7. Issuance, form and irrevocability of undertaking.
第7條保函的籤發、形式及其不可撤銷。
He mainly explains his philosophy of time about the present through three concepts: irrevocability, events and reconstruction.
他主要通過不可喚回性、事件、重構三個概念闡發了其關于“現在”的時間哲學。
So long as the monetary union is forged between sovereign states the principles of irrevocability and enforceability are contradictory.
隻要貨币聯盟是由主權國家打造的,不可逆轉和可以強制執行的原則就是矛盾的。
The authorship right is an important personal right to author and is protected by law, with characteristic of non negotiability, perpetuity and irrevocability.
署名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一項重要的著作人身權,具有不可轉讓性、永久性和不可剝奪等特點。
專業解析
irrevocability(不可撤銷性)是一個法律和金融領域的核心術語,指某項行為、權利、決定或狀态一旦成立或行使後,便無法被撤回、取消、更改或廢除的特性。它強調的是一種最終且不可逆轉的法律效力或事實狀态。
其核心含義和應用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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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與合同領域:
- 指當事人作出的特定意思表示(如承諾、授權、放棄權利)或籤訂的合同條款具有終局性,單方或雙方事後均無權撤銷。例如:
- 不可撤銷的要約 (Irrevocable Offer): 要約人在規定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不得撤銷的要約(如某些投标)。
- 不可撤銷的授權書 (Irrevocable Power of Attorney): 授予他人代為處理事務的權力,授予人通常無法單方面撤銷(常見于特定目的或特定關系下,如為不動産交易設立的授權)。
- 權利的不可撤銷放棄: 一旦明确放棄某項權利(如索賠權),通常不能再重新主張該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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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與信托領域:
- 指金融安排或資産處置的最終确定性。例如:
- 不可撤銷信用證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開證行對受益人作出的确定付款承諾,未經所有相關方(開證申請人、受益人、保兌行)同意,開證行不得撤銷或修改。這是國際貿易中保障收款的重要手段。
- 不可撤銷信托 (Irrevocable Trust): 設立人(委托人)一旦将資産轉入信托,通常就喪失了對這些資産的控制權和撤銷信托的權利。信托條款在設立後通常不可更改(除非信托文件本身允許或在特定條件下)。這種信托常用于遺産規劃、資産保護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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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則與狀态:
- 指某些決定、行動或事件發生後,其後果或狀态是永久性的,無法恢複原狀。例如:
- 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後生效,其内容即具有不可撤銷性(除非有新的有效遺囑替代)。
- 某些司法判決或仲裁裁決一旦生效(如終審判決),即具有不可撤銷的法律效力(除非法定程式如再審推翻)。
與“可撤銷性 (Revocability)”的對比:
理解“不可撤銷性”的關鍵在于其對立面“可撤銷性”。可撤銷的行為或權利允許在特定條件下(如存在欺詐、錯誤、或規定期限内)被撤回或廢止。而“不可撤銷性”則徹底排除了這種可能性,體現了更高的法律确定性和約束力。
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Merriam-Webster's Law Dictionary): 對“irrevocable”的定義明确包含“not capable of being revoked or recalled”(不能被撤銷或召回)的含義,這是“irrevocability”概念的基礎。這是法律界廣泛認可的專業詞典。
- 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 600): 國際商會第600號出版物是規範信用證業務的全球性規則。其核心原則之一就是區分了可撤銷信用證和不可撤銷信用證,并對不可撤銷信用證 (Irrevocable Credit) 作出了明确定義:構成開證行的一項确定承諾(definite undertaking),隻要規定的單據被提交且符合信用證條款,開證行即須履行付款責任。該慣例被全球銀行和貿易商普遍遵循,是定義信用證不可撤銷性的最高權威依據。 (可參考國際商會官網 ICC Publications)
- 普通法判例與信托法原則: 關于授權書、信托的不可撤銷性,其具體規則和效力源于長期的普通法(判例法)實踐以及成文的信托法規(如美國的《統一信托法典》Uniform Trust Code)。經典判例和法典條文确立了在何種條件下授權或信托被視為不可撤銷及其法律後果。 (可參考法律數據庫如Westlaw或LexisNexis中的相關判例和法規注解)
網絡擴展資料
"irrevocability" 是一個名詞,表示不可撤銷性、不可逆轉性或最終性。它源于形容詞 "irrevocable"(不可撤銷的),由以下部分構成:
- 前綴 "ir-": 表示否定,相當于 "not"(如 irreversible 不可逆的);
- 詞根 "revoc": 來自拉丁語 "revocare",意為 "to call back"(召回、撤銷);
- 後綴 "-ability": 表示性質或能力。
核心含義
指某事物一旦确定或執行後無法被撤回、更改或取消。例如:
- 法律文件的不可撤銷條款(如遺囑、合同);
- 重大決策的最終性(如婚姻、承諾);
- 時間或行動的不可逆性(如已發送的信息、已發生的事件)。
用法示例
- "The irrevocability of the decision made everyone think twice."
(這一決定的不可撤銷性讓所有人三思而後行。)
- 法律術語中常見:"irrevocable trust"(不可撤銷信托)或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不可撤銷信用證)。
近義詞與反義詞
- 近義詞:finality(最終性)、permanence(永久性)、irreversibility(不可逆性)
- 反義詞:revocability(可撤銷性)、reversibility(可逆性)
如果需要更具體的語境分析,可提供例句或使用場景進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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