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ˌɪndɪˈvɪzəbl/ 美:/'ˌɪndɪˈvɪzəbl/
GRE
adj. 不可分的;(數字)除不盡的
n. 不可分割的事物
Far from being separate, the mind and body form an indivisible whole.
心智與身體絕不是分離的,它們形成了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An atom is the smallest indivisible unit of matter.
原子是最小的不可分割的物質單位。
For many years the atom was believed to be indivisible.
在過去有很多年原子一直被認為是不可分割的。
Life and statistics are indivisible two parts at all time.
生活和統計從來都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We believe that in this new global age our prosperity is indivisible.
我們相信在這個新的全球化時代,每個國家都是榮辱與共的。
adj.|impartible;不能分割的;[數]除不盡的
indivisible 的詳細中文解釋
一、核心含義
“Indivisible” 意為不可分割的,指某事物因其内在屬性或結構完整性,無法被分割成更小的部分而不破壞其本質或功能。該詞強調整體性與統一性,常見于數學、政治哲學及物理學領域。
二、詞源與構成
源自拉丁語 individuus(“不可分割的”),由前綴 in-(表否定)與 dividuus(“可分割的”)組合而成。16世紀進入英語,最初用于描述物質的物理不可分性,後延伸至抽象概念。
三、多領域應用與實例
數學領域
指不能被其他整數整除的質數(如 2, 3, 5)。例如:
“7 是indivisible 的質數,隻能被 1 和自身整除。”
來源:《牛津數學詞典》
政治與哲學
來源: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物理學
描述誇克等基本粒子在強相互作用下無法孤立存在的特性,印證物質微觀結構的不可分割性。
四、近義詞對比
前者強調物理/抽象層面的“無法分割”(如領土完整),後者側重情感或功能的“不可分離”(如親密關系)。
“Atomic” 特指物質最小單位(原子),而“indivisible”更廣泛,可形容抽象整體(如國家統一)。
五、權威引用
“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在于承認人類固有的尊嚴及其不可分割的(indivisible)平等權利。”
——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序言
六、常見誤用辨析
錯誤用法:“The project team is indivisible.”(正确應為 inseparable,因團隊屬合作關系,非本質不可分割)。
參考資料:
“Indivisible” 是一個形容詞,表示不可分割的、不可分裂的,強調某事物在物理或抽象層面無法被分割成更小的部分或獨立單元。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果需要進一步區分類似詞彙(如 indivisible 與 inseparable),可以補充說明具體語境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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