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熱狗
hotdogs 是一個英語單詞,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
作為名詞(最常見含義):熱狗
指一種流行的美式快餐食品,由一根蒸煮或烤制的香腸(通常為法蘭克福香腸或維也納香腸)夾在縱向切開的條形面包中制成。食用時常搭配各種調味品,如芥末醬、番茄醬、酸菜、洋蔥碎等。它是美國街頭小吃、體育賽事(如棒球比賽)和燒烤聚會的标志性食物。其名稱來源有多種說法,一種廣為流傳但未經嚴格考證的理論認為與早期小販叫賣“熱的德式香腸”有關,後逐漸演變為“熱狗”。
作為名詞(俚語):高手、能手;愛炫耀的人
在非正式場合,尤其在美式英語中,“hotdog”可指代在特定領域(如運動、表演)技藝高超、表現出衆的人(“He's a real hotdog on the skateboard” - 他是個滑闆高手)。同時,它也可能略帶貶義,指那些喜歡炫耀技巧、賣弄本事的人。
作為動詞(俚語):賣弄技巧、炫技
動詞形式“to hotdog”意為故意展示高超(有時是冒險的)技藝以吸引注意或炫耀,常見于描述體育運動(如滑雪、沖浪、滑闆)中的花式動作(“The surfer was hotdogging on the big waves” - 沖浪者在巨浪上炫技)。
權威參考來源: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的綜合分析,“hotdogs”的詳細解釋如下:
hotdogs 是名詞hot dog 的複數形式,指一種經典美式快餐食品,通常由長條面包夾入一根香腸(多為法蘭克福香腸或維也納香腸),并搭配黃芥末、番茄醬、酸菜等配料。中文直接音譯為“熱狗”,全球通用。
該詞起源于19世紀末的美國。據記載,紐約一位名為Nathan Handwerker的移民在街頭售賣熱香腸面包,因香腸加熱後形似狗吐舌,逐漸被稱為“hot dog”。如今,熱狗已成為棒球場、快餐店等場景的象征性食物。
拼寫上,“hot dog”作名詞時通常分寫,複數加在“dog”後(hot dogs);連寫形式hotdog 多用于動詞或非正式語境。如需更完整的詞義演變或例句,可參考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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