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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 jury是什麼意思,grand jury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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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詞典

  • 大陪審團

  • 例句

  • He was summoned to testify before a grand jury.

    他被傳喚出庭在大陪審團前作證。

  • He was indicted by a grand jury on two counts of murder.

    他被大陪審團以兩項謀殺罪名正式起訴。

  • They have already given evidence before a grand jury in Washington.

    他們在華盛頓已經向大陪審團提交了證據。

  • Last month, a federal grand jury began mulling evidence in the case.

    上個月,一個聯邦大陪審團開始仔細斟酌該案的證據。

  • The grand jury presented many offenses.

    大陪審團裁決許多犯法行為。

  • 專業解析

    Grand Jury(大陪審團)是美國司法體系中一種特殊的法律程式,主要用于決定是否對刑事重罪案件提起正式起訴。其核心職能是審查檢察官提供的證據,判斷是否存在“合理依據”(probable cause)支持指控。與審判陪審團不同,大陪審團不裁決被告是否有罪,而是決定案件是否應進入審判階段。

    根據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聯邦重罪案件必須通過大陪審團審查方可起訴(即“大陪審團起訴書”制度)。其組成通常包括16至23名公民,審議過程保密,以保護證人隱私并避免外界幹擾。大陪審團的決議采取多數表決制,若通過則籤發“起訴書”(indictment),反之則駁回案件。


    來源參考:

    1. 美國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關于大陪審團職能的說明
    2. 美國聯邦法院官網(United States Courts)對陪審團類型的定義
    3.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National Archives)
    4. 康奈爾大學法律信息研究所(LII)關于大陪審團程式的解釋
    5. 美國律師協會(ABA)對刑事司法流程的解析

    網絡擴展資料

    關于grand jury(大陪審團)的詳細解釋如下:

    1. 基本定義
      Grand jury 是美國司法體系中的一種特殊陪審團,主要職責是審查刑事案件中的證據,決定是否對嫌疑人提出正式起訴(即籤發起訴書)。其名稱中的“grand”源于其規模通常比審判陪審團更大。

    2. 核心職能

      • 證據審查:檢察官需向大陪審團提交證據,包括證人證詞和物證,以證明案件存在起訴依據。
      • 決定起訴:若大陪審團認為證據充分,則批準起訴(indictment);否則案件可能被駁回。
      • 適用範圍:常見于重罪案件,如謀殺、重大貪污等。
    3. 組成與程式特點

      • 通常由16-23名公民組成,具體人數因州而異。
      • 程式保密,不對外公開,且嫌疑人及其律師一般無權參與。
      • 裁決标準較低,僅需“合理依據”(probable cause)即可起訴,而非“排除合理懷疑”。
    4. 實際案例
      例如,在2014年“邁克爾·布朗槍擊案”中,密蘇裡州檢察官曾向大陪審團提交證據,最終決定不起訴涉事警察。聯邦層面,大陪審團也曾介入調查俄羅斯幹預美國大選等重大案件。

    5. 與審判陪審團的區别

      • 職能:大陪審團決定是否起訴,審判陪審團(petit jury)則裁決被告是否有罪。
      • 規模:審判陪審團通常為12人,而大陪審團人數更多。
      • 程式:審判公開進行,大陪審團程式保密。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件或法律流程,可參考相關司法案例或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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