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陪审团
He was summoned to testify before a grand jury.
他被传唤出庭在大陪审团前作证。
He was indicted by a grand jury on two counts of murder.
他被大陪审团以两项谋杀罪名正式起诉。
They have already given evidence before a grand jury in Washington.
他们在华盛顿已经向大陪审团提交了证据。
Last month, a federal grand jury began mulling evidence in the case.
上个月,一个联邦大陪审团开始仔细斟酌该案的证据。
The grand jury presented many offenses.
大陪审团裁决许多犯法行为。
Grand Jury(大陪审团)是美国司法体系中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主要用于决定是否对刑事重罪案件提起正式起诉。其核心职能是审查检察官提供的证据,判断是否存在“合理依据”(probable cause)支持指控。与审判陪审团不同,大陪审团不裁决被告是否有罪,而是决定案件是否应进入审判阶段。
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联邦重罪案件必须通过大陪审团审查方可起诉(即“大陪审团起诉书”制度)。其组成通常包括16至23名公民,审议过程保密,以保护证人隐私并避免外界干扰。大陪审团的决议采取多数表决制,若通过则签发“起诉书”(indictment),反之则驳回案件。
来源参考:
关于grand jury(大陪审团)的详细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Grand jury 是美国司法体系中的一种特殊陪审团,主要职责是审查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决定是否对嫌疑人提出正式起诉(即签发起诉书)。其名称中的“grand”源于其规模通常比审判陪审团更大。
核心职能
组成与程序特点
实际案例
例如,在2014年“迈克尔·布朗枪击案”中,密苏里州检察官曾向大陪审团提交证据,最终决定不起诉涉事警察。联邦层面,大陪审团也曾介入调查俄罗斯干预美国大选等重大案件。
与审判陪审团的区别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件或法律流程,可参考相关司法案例或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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