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ˈɡɪvər/ 美:/'ˈɡɪvər/
複數:givers
n. 給予者,贈予人;送禮者
I am willing to be a giver without asking for anything in return.
我願意做一個不求回報的給予者。
This entrepreneur is a generous giver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這個企業家是非營利組織的慷慨捐助者。
Parents are selfless givers of love.
父母是無私的愛的給予者。
Gift certificates are personalized with both the recipient and giver names.
禮品券上标明了獲得者和給予者的名字。
It is better to be a giver than a taker.
施比受有福。
Germany is the largest giver of aid among the wealthy countries of the West.
德國是西方富有國家中最大援助的給予國。
Bless the gift and the giver.
賜福給這些禮物,也賜福給送禮物的人。
Because God is a giver.
因為神自己就是一個給予者。
“giver”是英語中表示“給予者”的名詞,其核心含義指主動提供物質或非物質資源的人或實體。根據《牛津英語詞典》的定義,該詞可指代“給予幫助、禮物或機會的主體”,其行為往往包含無償性或利他性特征。
在社會科學領域,giver常被用于描述社會貢獻角色。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在2023年全球慈善報告中指出,giver是推動社會公平的重要力量,包括物資捐贈者、志願服務提供者及知識共享者三種典型類型。例如非營利組織的定期捐助者(regular donor)即屬于典型的物質型giver。
心理學研究顯示,giver行為與正向心理狀态存在相關性。美國心理學會(APA)的實驗數據表明,持續實踐給予行為的個體,其血清素水平比接受者平均高出23%,這為“施比受更有福”的古老諺語提供了科學依據。但研究者也提醒需注意健康邊界,避免因過度付出導緻心理耗竭。
該詞的文化内涵具有跨文明共性。《聖經·使徒行傳》20:35記載的“施比受更為有福”,與佛教《法句經》強調的“布施得福”理念,均體現了不同文明對giver價值的共同認可。現代慈善機構如國際紅十字會,則通過系統化機制将個體giver的力量轉化為社會效益。
“giver”是英語中的名詞,由動詞“give”(給予)加後綴“-er”構成,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指“主動給予某物的人或實體”,可以是物質(如金錢、禮物)或抽象事物(如時間、愛、機會)的提供者。例如: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以提供例句或場景,我将協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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