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采邑授與者
根據詞典釋義,"feoffor"是一個法律術語,具體含義如下:
基本定義
feoffor指在中世紀封建制度中授予他人采邑(封地)的人,即"采邑授予者"()。該詞源自古法語"feoffer",與封建土地授予制度相關。
發音特點
英式發音為['fiːfə],美式發音存在兩種形式:['fiːfə]和['fifə]()。
曆史背景
該術語常見于英國法律史文獻,如1632年著名的"Feoffees for Impropriation"事件,涉及清教徒通過土地信托獲取教會財産控制權的案例()。
現代使用
屬于罕見詞彙,主要出現在法律史研究或古文獻中,現代法律體系已不再使用這種土地授予方式。
建議需要深入理解該術語的讀者查閱《布萊克法律詞典》或英國封建制度研究專著,可訪問海詞詞典或新東方線上詞典查看原始詞條()。
Feoffor是一個過時的英語單詞,通常用于中世紀的土地所有權和封建制度。該單詞源自古英語中的“feo”和“for”兩個詞彙,分别表示“財産”和“轉移所有權”。
Feoffor是一個名詞。
Feoffor是指将土地或財産的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人,通常是在封建制度下進行的。該詞彙在現代英語中已經不再常用。
Feoffor的發音為/fiːˈɒf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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