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llow servant是什麼意思,fellow servant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常用詞典
n. 同主雇員
例句
Shouldn't you have had mercy on your fellow servant just as I had on you? '.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
He is a dear brother, a faithful minister and fellow servant in the Lord.
他是忠心的執事,和我一同作主的仆人。
I am a fellow servant with you and with your brothers who hold to the testimony of Jesus.
我和你并你那些為耶稣作見證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
I am a fellow servant with you and with your brothers the prophets and of all who keep the words of this book.
我與你,和你的弟兄衆先知,并那些守這書上言語的人,同是作仆人的。
專業解析
"Fellow-servant"(共同雇員原則)是一個源自普通法的法律術語,主要用于雇主責任領域。其核心含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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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義:指受雇于同一雇主,并在同一項工作或業務中彼此協作或存在關聯的雇員們。他們被視為彼此的"共同雇員"(fellow serv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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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與背景:
- "Fellow"(同伴):強調雇員之間的平等地位和合作關系,他們都為同一個雇主服務。
- "Servant"(仆人/雇員):指在雇傭關系下,受雇主指揮和控制進行工作的人(現代法律中更常用"employee"一詞)。
- 原則起源:該原則起源于19世紀的英國普通法(例如在Priestley v. Fowler (1837)案中有所體現),并在美國得到廣泛應用。其核心是,如果一名雇員因另一名共同雇員的過失(negligence)而受傷,雇主通常可以援引"共同雇員原則"作為抗辯理由,免除或限制其對受傷雇員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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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後果(傳統適用):
- 雇主責任豁免:這是該原則最重要的法律效果。傳統上,法院認為雇員在受雇時,不僅承擔了工作本身的風險,也承擔了因同事過失導緻傷害的風險。因此,當傷害純粹由另一名共同雇員的過失造成,而非雇主本人的過失(如提供不安全的工作場所或設備)時,雇主無需承擔責任。受傷雇員隻能向造成過失的同事索賠(通常不現實)。
- 適用條件:該原則的適用通常要求造成傷害的雇員和受害雇員必須:
- 受雇于同一個雇主。
- 從事同一項共同的事業(common enterprise)。
- 工作關系密切,存在協作或關聯,使得他們能互相監督或影響彼此的工作安全(有時稱為"同一部門規則"或類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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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發展:
- 衰落與廢除:由于該原則對受傷雇員極為不利,被認為有失公平,自20世紀以來,其重要性已大大降低。
- 工人賠償法:最重要的變化是各州普遍制定了《工人賠償法》(Workers' Compensation Acts)。這些法律确立了"無過錯"責任原則,規定雇員在工作過程中因工受傷或患病,無論雇主或同事是否有過失,通常都有權獲得法定的賠償(如醫療費用、傷殘津貼等)。作為交換,雇員一般放棄了起訴雇主的權利。工人賠償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共同雇員原則在工傷賠償中的作用。
- 例外與限制:即使在工人賠償法之外(或某些不適用的情況),許多司法管轄區也已通過立法或判例限制或廢除了共同雇員原則作為雇主的完全抗辯理由。
"Fellow-servant"原則指同一雇主的雇員在共同工作中互為同事的關系。其核心法律意義在于曆史上曾作為雇主免除因同事過失導緻雇員受傷賠償責任的重要抗辯理由。盡管該原則在普通法曆史上扮演過重要角色,但現代法律,尤其是《工人賠償法》的普及,已使其重要性顯著降低或在實際效果上被取代。
權威參考來源:
- 美國勞工部 (U.S. Department of Labor) - 關于雇主責任與工人賠償的一般性說明:勞工部官網提供了關于工作場所責任和工人賠償制度的概述,這些内容間接反映了共同雇員原則的現代替代方案。 (https://www.dol.gov/general/topic/workcomp)
- 康奈爾法學院法律信息研究所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at Cornell Law School) - Fellow Servant Rule:LII 的 Wex 法律詞典提供了對"fellow-servant rule"的權威法律定義、曆史背景及其在現代法中的地位的解釋。 (https://www.law.cornell.edu/wex/fellow_servant_rule)
- 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OSHA) - 雇主責任标準:雖然 OSHA 主要關注安全标準,但其關于雇主提供安全工作場所義務的規定,在理念上與限制共同雇員原則豁免責任的方向一緻。 (https://www.osha.gov/laws-regs)
網絡擴展資料
“Fellow servant”是一個由“fellow”和“servant”組合而成的詞組,常見于法律或雇傭關系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1.詞組構成
- Fellow:作為名詞時,主要指“同事、同伴”或“同類者”,尤其指在同一環境中共同工作或生活的人( )。
- Servant:指“仆人、雇工”或廣義上的“服務者”,包括公務員(如“civil servant”)、私人雇員等( )。
2.基本含義
Fellow servant 直譯為“同主雇員”,即為同一雇主工作的同事或雇員。該詞常用于法律領域,特别是在讨論雇主責任時,指代同一雇主名下的其他雇員( )。
3.應用場景
- 法律語境:曆史上存在“fellow-servant rule”(同事規則),指若雇員因同事的過失受傷,雇主可免除責任。此規則現多被廢除,但仍可能出現在法律文獻中。
- 日常用法:可泛指同一工作環境中的同事,但需注意其隱含的“共同雇主”前提( )。
4.例句與用法
- Shouldn't you have had mercy on your fellow servant?(你難道不該憐憫你的同事嗎?)——來自法律或寓言場景的典型表達()。
- Ministers are called the servants of God.(牧師被稱為上帝的仆人。)——體現“servant”的廣義用法()。
5.相關術語
- Civil servant(公務員)、public servant(公仆)——與“servant”相關的職業類别。
- Fellow student(同學)、research fellow(研究員)——“fellow”的其他組合用法( )。
如需更全面的法律背景或曆史演變,可參考權威法律詞典或相關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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