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lse pretences是什麼意思,false pretences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常用詞典
詐騙
欺騙
例句
This interview was conducted under false pretences.
這次采訪是以欺騙手段進行的。
She was accused of obtaining money under false pretences.
她被控詐騙錢財。
I hate such shallow false pretences.
我讨厭這種膚淺,虛僞的做作。
He extorted money from poor farmers under false pretences.
他訛詐窮苦農民的錢財。
Perhaps, everything changes, only myself, I know. maybe we lack of touch, but I think you. whatever false pretences said I, I know is enough.
也許,一切都改變了,而隻有我一個人知道。也許我們的接觸不多,但我卻想念着你。
同義詞
|crookery/take-in;詐騙
專業解析
"false pretences"(或美式拼寫 "false pretenses")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指通過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從而欺騙他人并誘使其交出財産或某種有價值之物的行為。其核心在于欺詐和欺騙。
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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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含義:欺騙與誘導
- 虛假陳述: 行為人故意向他人陳述不真實的事實。例如,聲稱自己擁有某物的所有權(實際沒有)、僞造身份、謊報商品質量或功能等。
- 隱瞞事實: 行為人故意不告知對方某些關鍵信息,而這些信息是對方在知情情況下不會同意交易或交出財物的關鍵。例如,出售一輛車時隱瞞其存在重大事故曆史。
- 誘導: 這些虛假陳述或隱瞞事實的目的,是為了誘使(induce)受害者基于錯誤的認識(reliance on the misrepresentation)而采取行動,通常是交出金錢、財産、服務或其他有價值的東西。
- 獲利: 行為人最終目的是為了自己或他人獲得某種利益(通常是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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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語境(尤其英美法系)
- 在刑法中,"obtaining by false pretences"(或類似表述)通常構成一項刑事犯罪。其本質是財産犯罪,區别于單純的撒謊或吹噓,關鍵在于行為人通過欺騙獲得了受害者的財産。
- 構成要件: 要構成此罪,通常需要證明:
- 行為人作出了虛假的陳述或承諾(關于過去或現在的事實,而非單純的意見或對未來事件的預測)。
- 行為人知道該陳述是虛假的(或對真實性持輕率态度)。
- 行為人作出虛假陳述的意圖是欺騙受害者。
- 受害者信賴了該虛假陳述。
- 受害者基于信賴而交出了財産(金錢、物品、服務、産權等)。
- 行為人因此獲得了財産或利益。
- 與盜竊罪的區别: 盜竊罪(theft/larceny)通常涉及未經同意拿走他人財産。而通過虛假借口獲取財産罪,受害者是“自願”交出財産的,但這種“自願”是基于欺騙而産生的誤解。例如:
- 盜竊:直接從别人口袋偷錢包。
- 虛假借口:騙别人說投資能賺大錢,讓别人“自願”把錢交給你(實際是騙局)。
- 與詐騙罪的關系: "False pretences" 是詐騙(fraud)的一種具體形式或構成要素。許多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将“通過虛假借口獲取財産”列為一種特定的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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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場景舉例
- 冒充公職人員(如警察、稅務官員)騙取錢財。
- 僞造文件(如支票、合同、産權證明)進行欺詐交易。
- 銷售假冒僞劣商品(如假珠寶、劣質電器)時謊稱是真品或高品質。
- 投資詐騙(如龐氏騙局),承諾高回報但隱瞞風險或實際運作方式。
- 感情詐騙(殺豬盤),建立虛假感情關系後騙取錢財。
- 租房詐騙,冒充房東收取押金和租金,但實際無權出租該房産。
權威參考來源:
- 英國法律: 《1968年盜竊罪法案》(Theft Act 1968)第15條規定了 "Obtaining property by deception"(通過欺騙獲取財産),該罪名後來被《2006年欺詐法案》(Fraud Act 2006)中的新罪名取代,但“虛假陳述”仍是欺詐的核心要素。用戶可查閱英國政府立法數據庫或權威法律評論網站如 Practical Law (需訂閱) 或 Westlaw UK (需訂閱) 獲取詳細條文和釋義。
- 美國法律: 各州刑法典通常都有關于 "false pretenses" 或 "theft by deception" 的具體規定。例如,《模範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第223.3條。用戶可查閱各州政府官方網站的立法部分或權威法律數據庫如 LexisNexis 或 Westlaw (需訂閱)。
- 法律詞典:
- Black's Law Dictionary (布萊克法律詞典) 對 "false pretenses" 有标準定義。
- 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同樣提供權威解釋。用戶可通過圖書館或線上法律數據庫訪問這些資源。
- 政府執法機構: 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網站關于詐騙的頁面 (https://www.consumer.ftc.gov/articles/what-you-need-know-about-identity-theft) 或英國國家打擊犯罪總局(NCA)網站,會描述涉及虛假陳述的常見詐騙類型。
網絡擴展資料
“false pretences”(美式拼寫為“false pretenses”)是一個法律和日常用語中常見的詞組,其核心含義是通過虛假陳述、欺騙或僞造的借口來獲取利益或達成目的。以下是詳細解釋:
1. 法律定義
在刑法中,“false pretences”指通過故意虛假陳述事實,誘使他人交出財物、金錢或權利的行為,通常構成詐騙罪。其關鍵要素包括:
- 虛假陳述:提供不真實的信息(如僞造身份、虛構交易等);
- 故意欺騙:明知陳述虛假仍有意誤導對方;
- 受害者基于信任交付財物:受害者因相信謊言而主動交出財産或權利。
例如:謊稱自己是房東并收取租客押金,但實際上并無房産。
2. 日常用法
在非法律語境中,該詞可泛指任何通過欺騙性借口實現目的的行為,例如:
- 以虛假理由借錢(如謊稱家人重病);
- 冒充他人身份獲取信任;
- 虛構成就或經曆以赢得機會。
3. 注意事項
- 拼寫差異:英式英語用“pretences”,美式英語用“pretenses”,但含義相同。
- 與盜竊的區别:盜竊是未經同意的奪取,而“false pretences”是受害者因受騙主動交出財物。
若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案例,建議咨詢專業法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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