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ˌekstrəterəˈtɔːriəl/ 美:/'ˌekstrəterəˈtɔːriəl/
adj. 治外法權的;不受管轄的;在疆界以外的
The second part is about the study of extraterritorial system.
第二部分對域外制度進行比較法考察。
The second part is the extraterritorial ACTS of practice of the Defective Administrative ACTS.
第二部分是瑕疵行政行為制度的域外實踐。
Unlike every other big country in the world (and plenty of small ones), America runs an extraterritorial tax system.
和世界上的其它大國(以及許多小國)不同,美國實行一種“治外法權”的稅務制度。
Review of the second part of the extraterritorial food regulation system, improve the system for our reference and use.
第二部分考察分析域外食品規制制度,為我國的制度完善提供參考和借鑒。
The final realization of the extraterritorial effect of bankruptcy must rely on the admission and execution of foreign courts.
破産域外效力的最終實現必須依賴于外國法院的承認與執行。
adj.|exterritorial;治外法權的;不受管轄的;在疆界以外的
“extraterritorial”(治外法權)是一個國際法術語,指國家或機構在其領土範圍外行使法律管轄權的特殊權利。該概念源于主權平等原則的例外,常見于以下場景:
外交豁免權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外交人員在駐在國享有刑事管轄豁免,其使館區域被視為“extraterritorial”,但需遵守不幹涉内政的義務(來源:聯合國條約庫)。
跨國公司法律適用
部分國家通過“長臂管轄”原則,對境外企業的商業行為主張管轄權。例如美國《反海外腐敗法》曾引發多國對治外法權擴張的争議(來源:美國司法部政策文件)。
國際組織總部協定
聯合國紐約總部根據《總部協定》,在緊急情況下可要求美國當局不得擅自進入,形成事實上的治外法權空間(來源:聯合國官方解釋備忘錄)。
該術語在中文語境中需注意與“域外效力”的區别:前者基于國際條約或對等原則,後者多為國内法的單邊延伸。國際法院2020年“比利時訴塞内加爾案”判決書強調,行使治外法權必須符合比例原則,避免侵犯他國主權(來源:ICJ案例庫)。
“Extraterritorial”是一個形容詞,主要用于法律和國際關系領域,其核心含義與領土管轄權相關。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析:
該詞常見于法律文本和國際協議中,強調法律效力或實體跨越地理邊界的特點。例如,美國某些法律具有“extraterritorial effect”(域外效力),可適用于境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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