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治外法權
n.|extraterritoriality;治外法權
治外法權(exterritoriality)是國際法領域的重要概念,指特定個人、機構或領土在外國境内不受當地法律管轄的特權。該術語源于拉丁語“ex”(外部)和“territorium”(領土),其法律内涵主要體現在以下層面:
一、核心法律特征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31條,外交代表在駐在國享有完全的刑事管轄豁免權,其使館館舍不可侵犯。這種特權的基礎源于國家主權平等原則,确保外交人員能夠獨立履行職務。國際法院在2021年“外交館舍豁免權案”判決中重申,治外法權是國家間相互尊重主權的具體體現。
二、適用範圍擴展
除傳統外交人員外,該原則延伸至國際組織總部(如聯合國總部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和特定國際協定約定的區域。例如《南極條約》第8條規定,締約國在南極的科學考察站内保留對其公民的司法管轄權。
三、與相似概念的區分
需注意治外法權(exterritoriality)與域外管轄權(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的本質區别:前者是基于國際協定的豁免權,後者是國家單方面将本國法律適用于境外行為的權力主張。《奧本海國際法》特别強調這種區分對維護國際法律秩序的重要性。
四、當代實踐争議
近年跨國數字服務引發的管轄權争議,例如2023年歐盟法院審理的“數據主權案”,再次引發學界對治外法權原則適用邊界的讨論。海牙國際法學院2024年研究報告指出,網絡空間的虛拟屬性正在挑戰傳統領土管轄理論。
exterritoriality(或拼寫為 extraterritoriality)是一個國際法術語,指特定個人、機構或區域在外國領土上不受當地法律管轄的特權。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核心含義
exterritoriality 表示“治外法權”,即某主體(如外交官、國際組織或軍事基地)在所在國境内享有法律豁免權,其行為僅受本國法律約束。曆史上,這一概念常與殖民時期的領事裁判權相關。
發音與拼寫
用法與例句
相關詞彙
注意:現代國際法中,治外法權適用範圍已大幅縮小,主要保留于外交豁免等特定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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