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ɪs'tʃiːt; es-/ 美:/'ɪsˈtʃiːt; esˈtʃiːt/
複數 escheats 過去式 escheated 過去分詞 escheated 現在分詞 escheating 第三人稱單數 escheats
n. 歸還財産;充公
vt. 歸還;沒收
vi. 被沒收;被征用
The Lord lost his claims to escheat.
土地領主失去了歸還土地的請求權。
n.|confiscator;歸還財産;充公
vt.|replace/return/restore;歸還;沒收
Escheat(歸公)是英美法系中的一項財産法原則,指當財産所有人死亡且無合法繼承人,或財産長期無人認領時,該財産依法轉歸國家所有的制度。以下從法律定義、適用條件和程式機制三個層面展開說明:
法律定義與曆史淵源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釋義,escheat起源于中世紀英格蘭封建法,最初指封臣死亡無繼承人或犯重罪時,土地歸還領主。現代法律體系中,美國所有州均設立escheat statutes,如《加州民法典》第1500-1527條明确規定財産無人主張達3-15年(視資産類型)即歸州政府保管(來源:加州審計署escheatment指南)。
適用條件
美國統一州法委員會《統一無人認領財産法》規定適用情形包括:銀行存款超過5年未存取、股票分紅支票超過3年未兌現、保險金給付失敗超過3年等(來源:美國統一法律委員會ULC文件)。英國《1925年財産法》第46條則限定遺産在無遺囑且無親屬繼承時收歸王室(來源:英國司法部繼承法指引)。
程式機制
現代escheat制度包含嚴格監管流程:美國各州設立無人財産管理處,加州每年通過ClaimIt系統公示待認領資産清單;英國財政部法律事務司要求遺産管理人完成2年公示期後方可啟動歸公程式(來源: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投資者公告)。
Escheat 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涉及財産歸屬問題,具體解釋如下: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案例或國家差異,可參考來源網頁的完整内容(如搜狗百科、有道詞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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