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ˈiːzmənt/ 美:/'ˈiːzmənt/
n. 地役權;緩和;減輕
Give thy misgivings easement, good my lord.
把你的疑慮放下吧,閣下。
The second part: Easement and its related right.
第二部分:地役權與相關權利。
Article 164 The easement may not be transferred alone.
第一百六十四條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
Article 165 An easement shall not be mortgaged separately.
第一百六十五條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
Easement is an important system in The Law of Real Property.
地役權是物權法上的一項重要制度。
easement curve
緩和曲線;過渡曲線
n.|relaxation/mitigation;地役權;緩和;減輕
地役權(easement)是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共有的一項不動産物權制度,指土地所有權人允許他人在其不動産上行使有限使用權的法律權利,通常以書面協議或長期習慣為基礎确立。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這種權利使非土地所有者能合法使用他人土地的部分區域,例如鋪設管線、通行或采光等。
地役權可分為積極(affirmative)與消極(negative)兩種類型。積極地役權賦予權利人在他人土地實施特定行為的資格,如美國《財産法重述》第4.1.3條提及的輸水管道鋪設權;消極地役權則限制土地所有者行使某些權利,例如禁止建造影響相鄰土地采光的建築物,該分類在《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中有明确界定。
典型實例包括:電力公司依據《公用事業法》在私人土地架設電纜的法定地役權,以及社區道路經過私人莊園的通行地役權。中國《民法典》第372條亦規定,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産,以提高自己不動産的效益。這類權利需在不動産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方可對抗第三人,其設立往往涉及環境評估和相鄰權平衡等法律程式。
Easement 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在法律場景中,重點指“地役權”;日常使用則偏向“緩和”或“舒適”;工程領域有特定技術含義。
window ledgeHobartraidcarve uphibernatebodieshandwheelordainedpottedsilenceswatchethair conditionedcareless aboutdispersing agentdynamical systemequate withoverall planningwealth of societyanemocinemographbiquarterlybrachychilychequebookcircumfluencecytotrophoblastdarklingelectivelyIMAkerylbenzenemerrythoughtunpolariz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