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ˈiːzmənt/ 美:/'ˈiːzmənt/
n. 地役权;缓和;减轻
Give thy misgivings easement, good my lord.
把你的疑虑放下吧,阁下。
The second part: Easement and its related right.
第二部分:地役权与相关权利。
Article 164 The easement may not be transferred alone.
第一百六十四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Article 165 An easement shall not be mortgaged separately.
第一百六十五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Easement is an important system in The Law of Real Property.
地役权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
easement curve
缓和曲线;过渡曲线
n.|relaxation/mitigation;地役权;缓和;减轻
地役权(easement)是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共有的一项不动产物权制度,指土地所有权人允许他人在其不动产上行使有限使用权的法律权利,通常以书面协议或长期习惯为基础确立。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定义,这种权利使非土地所有者能合法使用他人土地的部分区域,例如铺设管线、通行或采光等。
地役权可分为积极(affirmative)与消极(negative)两种类型。积极地役权赋予权利人在他人土地实施特定行为的资格,如美国《财产法重述》第4.1.3条提及的输水管道铺设权;消极地役权则限制土地所有者行使某些权利,例如禁止建造影响相邻土地采光的建筑物,该分类在《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中有明确界定。
典型实例包括:电力公司依据《公用事业法》在私人土地架设电缆的法定地役权,以及社区道路经过私人庄园的通行地役权。中国《民法典》第372条亦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这类权利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方可对抗第三人,其设立往往涉及环境评估和相邻权平衡等法律程序。
Easement 是一个多义词,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理解:
在法律场景中,重点指“地役权”;日常使用则偏向“缓和”或“舒适”;工程领域有特定技术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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