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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 jeopardy是什麼意思,double jeopardy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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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詞典

  • 一罪不受兩次審理原則;雙重負擔(等于double)

  • 例句

  • It is precisely at this juncture that the boss finds himself in double jeopardy.

    恰恰在這個關鍵時刻,上司發現自己處于進退兩難的境地。

  • The first chapter discusses the content of the rule against double jeopardy in English.

    第一章為“英國傳統禁止雙重危險規則的主要内容”。

  • The new case violates the principle of double jeopardy and also contradicts the first one.

    新案子有違雙重審理的規定,且與第一樁案子相矛盾。

  • Guarantee against double jeopardy is one of the principles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law.

    “一事不再罰”是我國行政處罰法的適用規則之一。

  • Or they could continue to stifle young people's ambitions and experience double jeopardy: lower growth and social strife.

    否則該地區會繼續遏制青年人的壯志雄心,并經曆雙重危機:低增長和社會鬥争。

  • 專業解析

    雙重危險(Double Jeopardy) 是英美法系中的一項重要法律原則,特指禁止對同一被告人的同一犯罪行為進行重複追訴和懲罰。其核心在于保障司法公正與人權,防止公民因同一行為遭受多次法律追究,避免司法資源的濫用和被告人的權利侵害。

    法律依據與内涵

    該原則主要源于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其中明确規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為而兩次遭受生命或身體的危險"(No person shall… be subject for the same offence to be twice put in jeopardy of life or limb)。其核心要素包括:

    1. 同一罪行:重複追訴必須基于完全相同的犯罪事實和法律指控。
    2. 終局性裁決:適用于已作出生效判決(如有罪/無罪)或陪審團已解散的案件。
    3. 例外限制:若審判因無效審判(如陪審團僵局)或被告主動上訴導緻重審,則不適用此原則。

    實踐意義與案例

    雙重危險原則通過限制公訴權,保障了被告人的程式權利。例如在 北卡羅來納州訴皮爾斯案(1969)中,最高法院裁定重審後的量刑不得高于原判決,防止司法機關變相懲罰被告人上訴權。但需注意,該原則僅適用于刑事領域,同一行為可能同時面臨民事賠償(如辛普森案)或聯邦與州分别起訴(如羅德尼·金案引發的聯邦民權訴訟)。

    權威參考來源:

    美國司法部憲法修正案釋義(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Fifth Amendment)明确闡釋雙重危險條款的適用範圍;

    康奈爾大學法律信息網(Cornell Law School: Double Jeopardy)收錄相關判例與學理解釋;

    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彙編(如 United States v. Dixon, 509 U.S. 688)提供司法實踐标準。

    注:法律適用存在管轄權差異,具體案例需結合當地司法體系分析。建議通過Westlaw或LexisNexis等法律數據庫查詢最新判例。

    網絡擴展資料

    Double Jeopardy(雙重危險/一罪不二審)
    指法律上禁止對同一罪行進行重複追訴或審判的原則,主要源于英美法系,旨在保護被告免受多次司法追究。以下是詳細解釋:

    1. 法律依據與定義

      • 該原則源自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明确規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而兩次面臨生命或身體的危險”()。
      • 核心是防止同一案件、同一罪名被重複起訴、審判或定罪,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2. 適用範圍與例外

      • 適用于已作出生效判決(如定罪或無罪宣告)的案件()。
      • 若審判因程式錯誤(如陪審團未達成一緻)而終止,可能允許重新審理()。
    3. 與其他法系的對比

      • 大陸法系稱為“一事不再理”(拉丁語:ne bis in idem),國際刑法中亦采用類似原則()。
      • 與“former jeopardy”(前度危險)相關,後者指被告已因同一罪行接受過審判的狀态()。
    4. 常見誤解與翻譯問題

      • 常被誤譯為“雙重處罰”或“雙重威脅”,實際強調“同一罪行不重複審理”()。
      • 術語“jeopardy”在此指法律上的危險處境,即被告可能被定罪的風險()。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判例或各州適用細節,可參考憲法原文或相關法律文獻(如、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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