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dɪstreɪ'niː/
n. [稅收] 財物被扣押者,被扣押人
distrainee是英美法體系中的一個法律術語,指因債務未履行而被扣押財産的個人或實體。該詞由"distrain"(動詞,意為扣押財物)和後綴"-ee"(表示動作承受者)構成,字面含義為“被扣押財産方”。
在普通法實踐中,distrainee特指因未能履行合同義務(如拖欠租金)或未支付法定款項(如稅款),其財物被債權人或執法機關依法扣押的債務人。根據《英國扣押財物法》(Distress for Rent Act 1737),當租客拖欠租金時,房東可通過法定程式扣押其動産作為擔保,此時租客即成為distrainee。
該法律程式包含嚴格限制:扣押範圍僅限于與債務價值相當的動産,且不得扣押基本生活用品或工作工具。美國《統一商法典》第9-609條也規定,債權人實施扣押前需向distrainee出具書面通知,并給予合理清償期限。
權威法律辭典《布萊克法律詞典》将其定義為“財産被他人合法扣押以強制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強調該身份産生于法定救濟程式而非自願行為。在當代司法實踐中,該術語主要應用于不動産租賃糾紛和稅務執行領域。
根據權威詞典和法律文本的釋義,,單詞distrainee 的具體含義如下:
詞性:名詞
發音:英式音标 [ˌdɪstreɪ'niː],美式音标 [ˌdɪstreɪ'ni]
中文釋義:指因債務未償還等原因,財物被扣押的人或實體(法律術語)。例如,若某人未繳納租金,房東可依法扣押其財産,此時該人即為“distrainee”。
需注意與trainee(實習生/受訓者)區分,兩者拼寫相似但含義完全無關。例如:
由于distrainee 是專業法律術語,日常交流中較少使用。若需表達類似含義,可替換為更通用的表達,如 the person whose property is seized(財物被扣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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