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bar是什麼意思,disbar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disbar英标
英:/'dɪsˈbɑːr/ 美:/'dɪsˈbɑːr/
詞性
過去式 disbarred 過去分詞 disbarred 現在分詞 disbarring
常用詞典
vt. 剝奪律師資格
例句
New york state bar association Martin they're gonna try and disbar me.
紐約國家律師聯盟,馬丁,他們要剝奪我的律師資格。
The bar association condemned the lawyer's actions but did not disbar him.
律師協會譴責了這個律師的行為,但沒有取消他的律師資格。
But if Mr Maliki seeks to disbar the movement from competing in the elections, the Sadrists may still run as independents-and could yet sweep the board in the south.
但是,如果馬利基想使該黨無法參與競選,那麼,薩達爾黨還将是獨立黨,如此以來,他們甚至可能在伊南部獲得全勝。
專業解析
disbar 是一個法律領域的專業術語,主要指取消律師的執業資格。其核心含義和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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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與核心含義:
- 取消執業資格:指由有權機構(通常是州律師協會或州最高法院)作出的正式決定,永久性地剝奪一名律師在該司法管轄區從事法律執業的權利和資格。這不同于“暫停執業”(suspension),後者通常是暫時性的。
- 紀律處分:Disbarment 是律師行業中最嚴厲的紀律處分形式,相當于将律師從該司法管轄區的律師名冊(bar)中除名(dis-)。這意味着該律師不能再在該地區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出庭辯護或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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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與觸發條件:
- 律師被 disbar 通常是因為其行為嚴重違反了律師職業道德規則(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常見的導緻 disbarment 的行為包括:
- 嚴重道德失範:如欺詐、盜竊客戶資金或財産、僞造文件、作僞證等。
- 嚴重利益沖突:故意違反利益沖突規則,損害客戶利益。
- 嚴重玩忽職守:因極度疏忽或無能導緻客戶遭受重大損失。
- 刑事定罪:尤其是涉及道德敗壞(moral turpitude)的嚴重犯罪,如重罪欺詐、貪污等。
- 持續或屢次違規:即使單次違規可能不至于導緻 disbarment,但持續或反複違反職業規則,特别是被多次暫停執業後仍不改正。
- 放棄執業:在面臨紀律調查時放棄辯護或放棄律師資格(通常被視為默認違規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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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與執行機構:
- Disbarment 不是隨意做出的決定,必須遵循嚴格的法定程式。
- 通常由州律師協會的紀律委員會(Disciplinary Board/Committee)進行調查和舉行聽證會。
- 最終的 disbarment 命令通常由該州的最高法院(State Supreme Court)下達并執行。最高法院擁有監管本州法律職業的固有權力。
- 被 disbar 的律師通常有權在州法院系統内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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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果與影響:
- 喪失執業權利:被 disbar 的律師立即失去在該州執業的資格,不能再代理客戶、出庭或提供法律咨詢。
- 名譽損害:Disbarment 是對律師聲譽的毀滅性打擊,通常意味着其法律職業生涯的終結。
- 跨州影響:在一個州被 disbar 通常會被其他州的律師資格管理機構知曉,并可能導緻在其他州也受到紀律處分或被拒絕執業許可。律師申請在其他州執業時,有義務披露其被 disbar 的曆史。
- 重新申請:被 disbar 後,律師通常需要等待若幹年(通常是5年或更久),并需要提供充分的悔改和改過證據,才有可能申請恢複執業資格(reinstatement),但恢複資格的門檻極高,成功率很低。
Disbar 是一個嚴厲的法律制裁措施,指由州最高法院或律師協會正式下令,永久性地取消一名律師在特定司法管轄區的執業資格,原因通常是該律師犯有嚴重違反職業道德或法律的重大不當行為。這标志着其在該地區法律執業生涯的終結。
權威來源參考:
- 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ABA)制定的《職業行為示範規則》(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及其官方評論,是界定律師不當行為标準的基礎。雖然 ABA 本身不直接 disbar 律師(這是州級機構的權力),但其規則被各州廣泛采納或作為藍本。
- 各州最高法院(State Supreme Courts)是最終決定和執行 disbarment 的權威機構。例如,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紐約州上訴法院(在該州行使最高法院職能)等。
- 各州律師協會(State Bar Associations)及其下屬的紀律委員會負責調查律師不當行為投訴、舉行聽證會并向州最高法院提出紀律處分建議(包括 disbarment)。例如,加利福尼亞州律師協會、紐約州律師協會等。
網絡擴展資料
以下是關于disbar 的詳細解釋:
1. 基本含義
Disbar 是一個法律術語,指通過官方程式取消律師的執業資格,通常因律師違反職業道德、法律或行業規範導緻。例如:
- The corrupt lawyer was disbarred for ethical violations.(該腐敗律師因違反職業道德被取消資格。)
2. 發音與詞源
- 發音:英式音标為 [dɪsˈbɑː(r)],美式音标為 [dɪsˈbɑːr]。
- 詞源:由前綴 dis-(表示“否定”)和 bar(指律師行業,源自 barrister)組成,字面意為“剝奪律師資格”。
3. 用法與場景
- 適用對象:僅針對律師或法律從業者。
- 執行機構:通常由律師協會或法院裁決。
- 常見原因:欺詐、僞證、挪用客戶資金等嚴重違規行為。
4. 語法形式
- 過去式/分詞:disbarred
- 現在分詞:disbarring
- 名詞形式:disbarment(取消資格的行為或結果)。
5. 與其他詞彙的區分
- Disbar 與disband(解散團體)不同,後者指組織或團體的解散。
- 近義詞:expel from the bar;反義詞:admit to the bar(授予律師資格)。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程式或具體案例,可參考相關法律條文或律師協會的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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