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英語單詞大全

civil procedure是什麼意思,civil procedure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輸入單詞

常用詞典

  • 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程式

  • 例句

  • The law of civil procedure.

    民事程式法。

  • This course covers the basic rules of American civil procedure.

    該課程講授美國企業制度的基本形式與特點。

  • As objective facts, unclear facts are unavoidable in the civil procedure.

    事實真僞不明是民事訴訟中不可避免的一種客觀事實狀态。

  • Civil procedure consists of the rules by which courts conduct civil trials.

    民事訴訟包括法院執行民事案件所要履行的規則。

  • Part three:Mainly discusses the theory of support for false civil procedure.

    第三部分:主要探讨對虛假民事訴訟規制的理論支持。

  • 同義詞

  • |civil action/civil suit;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程式

  • 專業解析

    Civil Procedure(民事訴訟程式) 指法院審理和解決私人主體(個人、公司、組織)之間民事糾紛(如合同違約、侵權賠償、財産争議等)所遵循的正式規則和步驟體系。其核心目标是确保訴訟程式公正、高效,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并最終依據法律作出有約束力的裁決。它與處理犯罪的Criminal Procedure(刑事訴訟程式) 有本質區别。

    其核心内涵與流程包括:

    1. 啟動訴訟 (Commencing the Action):

      • 原告(Plaintiff)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Complaint/Pleading),闡述訴訟請求、事實依據和法律理由。這是訴訟程式的起點。
      • 法院向被告(Defendant)送達傳票(Summons)和起訴狀副本,通知其應訴。
    2. 答辯與訴答程式 (Pleading Stage):

      •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辯狀(Answer),對原告的指控進行承認、否認或提出抗辯理由。被告也可能提出反訴(Counterclaim)或對第三方提出訴訟(Third-Party Claim)。
      • 雙方通過起訴狀和答辯狀等文件初步明确争議焦點。
    3. 證據開示 (Discovery):

      • 這是民事訴訟的核心階段之一。在法庭監督下,訴訟雙方(及其律師)有權向對方及案外人收集與案件相關的信息和證據。常用手段包括:
        • 質詢書 (Interrogatories): 書面問題,對方需書面答複。
        • 要求提供文件與物品 (Requests for Production of Documents): 要求對方提供相關文件、電子數據或物品。
        • 庭外證言 (Depositions): 在法庭外,經宣誓後對證人(包括對方當事人)進行口頭詢問并記錄。
        • 請求承認 (Requests for Admission): 要求對方承認某些事實的真實性或文件的真實性。
      • 證據開示旨在防止“證據突襲”,促進和解,并明确真正需要庭審解決的争議點。
    4. 審前動議 (Pre-trial Motions):

      • 在庭審前,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出動議(Motion),請求法院就程式或實體問題作出裁決。常見動議包括:
        • 駁回起訴動議 (Motion to Dismiss): 主張原告的起訴狀在法律上不成立。
        • 即決判決動議 (Motion for Summary Judgment): 主張基于已開示的證據,不存在需要陪審團或法官審判的關鍵事實争議,動議方有權獲得判決。
        • 證據排除動議 (Motions in Limine): 請求法院在庭審前裁定某些證據不可采納。
    5. 庭審 (Trial):

      • 如果案件未在之前階段解決(如和解、撤訴、即決判決),則進入庭審階段。
      • 在法官(有時包括陪審團)主持下,雙方律師進行開場陳述、出示證據(文件、物證、證人證言)、對證人進行交叉詢問、進行結案陳詞。
      • 法官負責適用法律(法律適用問題),陪審團(若有)負責認定事實(事實認定問題)。
    6. 判決與上訴 (Judgment and Appeal):

      • 庭審結束後,法官或陪審團作出判決(Judgment),宣告哪一方勝訴及應獲得的救濟(如賠償金、禁令等)。
      • 對判決不服的一方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Appeal),上訴法院主要審查原審法院在適用法律或程式上是否存在錯誤,通常不重新審理事實。

    核心原則:

    與實體法的關系: Civil Procedure 屬于程式法 (Procedural Law),它規定了如何實現實體法(Substantive Law,如合同法、侵權法)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實體法規定“有什麼權利”,程式法則規定“如何通過法院主張這些權利”。

    權威參考來源:

    1. 美國法院官方網站 -《聯邦民事訴訟規則》概述: 提供了美國聯邦法院系統民事訴訟程式的基本框架和規則要點。https://www.uscourts.gov/rules-policies/current-rules-practice-procedure/federal-rules-civil-procedure (來源:United States Courts)
    2. 康奈爾大學法律信息研究所 (LII) - 民事訴訟程式條目: 提供對民事訴訟程式概念的詳細解釋,包括關鍵階段和術語。https://www.law.cornell.edu/wex/civil_procedure (來源: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at Cornell Law School)
    3. 美國律師協會 (ABA) - 民事訴訟資源: 提供關于證據開示等具體程式環節的實踐指南和資源(需注意部分内容可能需會員權限)。https://www.americanbar.org/groups/litigation/committees/commercial-business/practice/ (來源: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英文版參考): 雖然内容是中國法,但其英文翻譯有助于理解“Civil Procedure”這一術語在比較法上的對應概念和基本流程。http://en.pkulaw.cn/display.aspx?cgid=24814 (來源:Peking University Legal Information Center - 北大法寶)

    網絡擴展資料

    Civil Procedure(民事訴訟程式)指規範民事案件審理與上訴的法律規則體系,涉及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在案件處理中的活動與法律關系總和。以下是詳細解析:

    1.基本定義

    2.關鍵要素

    3.與其他程式的區分

    4.最新發展

    5.應用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8、9的原始來源。

    别人正在浏覽的英文單詞...

    clinicgymnasticsreticenceoverdraftbothersdetailerfrozenutrimentquickieracewayChinese Peoplecounterfeit softwareexempt fromgo dutchspawning groundabsorbanceantireflectiveaspidosamineaustenitizingBabesiidaedraaenallachromefibrinoscopygeobasingluconimycingratiolinhoernesiteinexpediencyisogellepidosau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