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 procedure是什麼意思,civil procedure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常用詞典
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程式
例句
The law of civil procedure.
民事程式法。
This course covers the basic rules of American civil procedure.
該課程講授美國企業制度的基本形式與特點。
As objective facts, unclear facts are unavoidable in the civil procedure.
事實真僞不明是民事訴訟中不可避免的一種客觀事實狀态。
Civil procedure consists of the rules by which courts conduct civil trials.
民事訴訟包括法院執行民事案件所要履行的規則。
Part three:Mainly discusses the theory of support for false civil procedure.
第三部分:主要探讨對虛假民事訴訟規制的理論支持。
同義詞
|civil action/civil suit;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程式
專業解析
Civil Procedure(民事訴訟程式) 指法院審理和解決私人主體(個人、公司、組織)之間民事糾紛(如合同違約、侵權賠償、財産争議等)所遵循的正式規則和步驟體系。其核心目标是确保訴訟程式公正、高效,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并最終依據法律作出有約束力的裁決。它與處理犯罪的Criminal Procedure(刑事訴訟程式) 有本質區别。
其核心内涵與流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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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訴訟 (Commencing the Action):
- 原告(Plaintiff)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Complaint/Pleading),闡述訴訟請求、事實依據和法律理由。這是訴訟程式的起點。
- 法院向被告(Defendant)送達傳票(Summons)和起訴狀副本,通知其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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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與訴答程式 (Pleading Stage):
-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辯狀(Answer),對原告的指控進行承認、否認或提出抗辯理由。被告也可能提出反訴(Counterclaim)或對第三方提出訴訟(Third-Party Claim)。
- 雙方通過起訴狀和答辯狀等文件初步明确争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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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開示 (Discovery):
- 這是民事訴訟的核心階段之一。在法庭監督下,訴訟雙方(及其律師)有權向對方及案外人收集與案件相關的信息和證據。常用手段包括:
- 質詢書 (Interrogatories): 書面問題,對方需書面答複。
- 要求提供文件與物品 (Requests for Production of Documents): 要求對方提供相關文件、電子數據或物品。
- 庭外證言 (Depositions): 在法庭外,經宣誓後對證人(包括對方當事人)進行口頭詢問并記錄。
- 請求承認 (Requests for Admission): 要求對方承認某些事實的真實性或文件的真實性。
- 證據開示旨在防止“證據突襲”,促進和解,并明确真正需要庭審解決的争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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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前動議 (Pre-trial Motions):
- 在庭審前,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出動議(Motion),請求法院就程式或實體問題作出裁決。常見動議包括:
- 駁回起訴動議 (Motion to Dismiss): 主張原告的起訴狀在法律上不成立。
- 即決判決動議 (Motion for Summary Judgment): 主張基于已開示的證據,不存在需要陪審團或法官審判的關鍵事實争議,動議方有權獲得判決。
- 證據排除動議 (Motions in Limine): 請求法院在庭審前裁定某些證據不可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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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 (Trial):
- 如果案件未在之前階段解決(如和解、撤訴、即決判決),則進入庭審階段。
- 在法官(有時包括陪審團)主持下,雙方律師進行開場陳述、出示證據(文件、物證、證人證言)、對證人進行交叉詢問、進行結案陳詞。
- 法官負責適用法律(法律適用問題),陪審團(若有)負責認定事實(事實認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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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與上訴 (Judgment and Appeal):
- 庭審結束後,法官或陪審團作出判決(Judgment),宣告哪一方勝訴及應獲得的救濟(如賠償金、禁令等)。
- 對判決不服的一方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Appeal),上訴法院主要審查原審法院在適用法律或程式上是否存在錯誤,通常不重新審理事實。
核心原則:
- 正當程式 (Due Process): 确保當事人獲得通知和公平聽證的機會。
- 對抗制 (Adversarial System): 訴訟由雙方當事人主導推進,法官居中裁判。
- 效率與公正的平衡: 程式規則旨在促進糾紛的公正解決,同時兼顧司法效率。
與實體法的關系:
Civil Procedure 屬于程式法 (Procedural Law),它規定了如何實現實體法(Substantive Law,如合同法、侵權法)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實體法規定“有什麼權利”,程式法則規定“如何通過法院主張這些權利”。
權威參考來源:
- 美國法院官方網站 -《聯邦民事訴訟規則》概述: 提供了美國聯邦法院系統民事訴訟程式的基本框架和規則要點。https://www.uscourts.gov/rules-policies/current-rules-practice-procedure/federal-rules-civil-procedure (來源:United States Courts)
- 康奈爾大學法律信息研究所 (LII) - 民事訴訟程式條目: 提供對民事訴訟程式概念的詳細解釋,包括關鍵階段和術語。https://www.law.cornell.edu/wex/civil_procedure (來源: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at Cornell Law School)
- 美國律師協會 (ABA) - 民事訴訟資源: 提供關于證據開示等具體程式環節的實踐指南和資源(需注意部分内容可能需會員權限)。https://www.americanbar.org/groups/litigation/committees/commercial-business/practice/ (來源: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英文版參考): 雖然内容是中國法,但其英文翻譯有助于理解“Civil Procedure”這一術語在比較法上的對應概念和基本流程。http://en.pkulaw.cn/display.aspx?cgid=24814 (來源:Peking University Legal Information Center - 北大法寶)
網絡擴展資料
Civil Procedure(民事訴訟程式)指規範民事案件審理與上訴的法律規則體系,涉及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在案件處理中的活動與法律關系總和。以下是詳細解析:
1.基本定義
- 法律框架:民事訴訟法(Civil Procedure Law)規定的程式性規則,涵蓋起訴、答辯、舉證、庭審、判決等環節。
- 核心目标: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與效率。
2.關鍵要素
- 主體:包括法院、原告、被告、律師、證人等參與者。
- 程式步驟:立案→送達→證據交換→庭審→判決→上訴。
- 法律依據:如《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3.與其他程式的區分
- 與刑事訴訟(Criminal Procedure):民事訴訟解決平等主體間的民事糾紛(如合同、侵權),而刑事訴訟處理犯罪行為。
- 與行政程式(Administrative Procedure):後者涉及政府行為合法性審查,民事訴訟則聚焦私權争議。
4.最新發展
- 涉外管轄權擴展:近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強化了涉外案件管轄規則,引入“不方便法院原則”(Forum Non Conveniens)等。
5.應用場景
- 常見案件類型:債務糾紛、合同違約、財産争議等。
- 國際適用:跨國民事糾紛需結合國際私法規則。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8、9的原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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