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kæbətɑːʒ; -ɪdʒ/ 美:/'ˈkæbəˌtɑːʒ/
n. 沿海貿易;(尤指給外******輸工具的)沿海航行權;國内航空運輸;國内空運限制
Another initiative aimed at implementing the cabotage policy is the designation of 25 ports as international hubs.
針對實施沿海貿易權政策的另一項舉措便是指定了25個港口作為國際樞紐港。
Another initiative aimed at implementing the cabotage policy is the designation of 25 ports as international hubs. These include the two largest ports, Tanjung Priok in Jakarta and Surabaya.
針對實施沿海貿易權政策的另一項舉措便是指定了25個港口作為國際樞紐港。其中包括兩個最大的港口,即位于雅加達的丹絨不祿港和蘇臘巴亞港。
n.|coasting;[貿易]沿海貿易;(尤指給外******輸工具的)沿海航行權;國内航空運輸;國内空運限制
Cabotage(中文常譯為“沿海運輸權”或“國内運輸權”)是一個國際運輸法領域的專業術語,核心含義是指一個國家保留其本國領土範圍内的運輸服務(包括海運和空運)給本國承運人的權利或限制。
其詳細含義可以從以下兩個主要領域理解:
海運領域的Cabotage:
航空領域的Cabotage:
核心法律意義:
Cabotage 法規的核心是國家經濟主權和國家安全的體現。它通過限制外國承運人進入本國國内市場,旨在:
現實案例:
美國《瓊斯法案》是最著名的cabotage立法之一,它嚴格規定美國港口間的水上貨物運輸必須使用美國制造、美國注冊、美國擁有(至少75%股份由美國公民持有)并由美國船員操作的船舶。這項法律對美國國内航運業、造船業和海員就業産生了深遠影響,但也常因可能推高運輸成本而引發讨論。
Cabotage 是一個源自法語的術語,主要用于描述國家在特定運輸領域的專屬權利或活動,其核心含義可分為以下三方面:
沿海貿易與航行權
指一國在本國沿海水域進行商貿運輸或航行的專屬權利,通常限制外國運輸工具參與。例如,某國可能僅允許本國船隻在其港口之間運輸貨物。
國内運輸權(空運與陸運)
在航空領域,cabotage 表示國家對境内航空運輸的壟斷權,即外國航空公司不得運營該國國内航線。類似原則也適用于陸路運輸,如跨境卡車運輸的限制。
詞源與擴展含義
該詞源于法語 caboter(沿海航行),進一步可追溯至西班牙語 cabo(海岬)和拉丁語 caput(頭部)。在歐盟等區域協定中,cabotage 可能特指成員國之間的有限度跨境運輸,例如允許歐盟貨車在另一成員國内進行短期本地運輸。
實際應用示例:中國僅允許本國航司執飛北京至上海航線,即行使了航空 cabotage 權利;而歐盟成員國間貨車可在一定條件下進行跨境短途運輸,屬于放寬的 cabotage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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