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bɒtəmrɪ/ 美:/'ˈbɑːtəmri/
複數 bottomries
n. 船舶抵押契約;冒險借貸
The earliest insurance policies were what we called bottomry contracts.
最早的保險政策是我們所說的抵押借款合同。
So-called bottomry contracts were known to merchants of Babylon as early as 4000–3000 bc.
所謂的抵押借款合同是巴比倫商人稱早在4000–公元前3000年。
If the ship's owner fails to repay the loans the bank can exercise bottomry and dispose of the ship.
如果船東未能償還貸款,銀行可 行使權利處置作為抵押的船隻。
Bottomry(船舶抵押貸款)是海商法中的一種特殊融資方式,指船東以船舶本身作為抵押品獲取貸款,用于支付航海必需的費用(如維修、補給等)。若船舶安全抵達目的地,借款人需償還本金及利息;若船舶在航行中滅失(如沉沒),則債權自動消滅,貸款人無權追償。其核心特征是将還款義務與船舶的航行風險綁定。
抵押标的特殊性
抵押物僅為船舶(不包括運費或貨物),且貸款用途嚴格限定于保障本次航行的必要開支。傳統上,船長在緊急情況下可代理船東籤訂bottomry合同,但需證明資金的緊迫性與必要性。
風險轉移機制
貸款人(抵押權人)承擔船舶滅失風險。若航行失敗,貸款本金及利息均不可追索;反之,船東必須按合同約定的高利率(通常高于普通貸款)還款。這一設計實質上是将海上風險部分轉移給資金提供方。
曆史淵源與現代演變
Bottomry起源于古希臘羅馬時代,是早期海上保險的雛形。隨着現代保險業發展,其融資功能逐漸被船舶保險和銀行信貸取代,但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如部分英美法系國家)仍作為補充性制度存在,適用于無法獲得常規融資的緊急情況。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定義bottomry為“以船舶作抵押的貸款合同,還款義務取決于船舶完成航程”。
鍊接示例:legal-dictionary.thefreedictionary.com/Bottomry(實際有效鍊接需替換為最新版詞典線上入口)
《海商法》(Maritime Law)專著
學者G.吉爾摩和C.L.布萊克在《海商法》中指出,bottomry的效力依賴于船舶的“存活”,本質是一種有條件債務。
鍊接示例:academic.oup.com/book/(需具體至書籍頁面)
國際海事組織(IMO)文件
相關公約雖未直接規範bottomry,但《國際船舶融資公約》對船舶抵押權的登記效力提供了法理基礎。
注:現代實踐中bottomry已罕見,其功能多由船舶抵押貸款(Ship Mortgage)替代,後者無需綁定航行風險且利率更低。但在研究海事法律史或特定案例時,該術語仍具學術價值。
Bottomry 是航海和金融領域的專業術語,指一種以船舶作為抵押的借貸形式,常見于古代至近代航海貿易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Bottomry 指船主或貨主以船舶(或貨物)作為抵押向他人借款的契約。若船舶在航行中因事故滅失,債務自動取消;若安全抵達,則需償還本金及利息。其本質是一種風險轉移機制,債權人需承擔航行風險,因此利息通常較高,被稱為“冒險借貸”。
該制度起源于古希臘和羅馬時期,盛行于大航海時代。由于早期航海風險極高,船主常通過抵押船舶籌集資金,保障航行成本。若航行失敗,債權人無法追償,反之則獲得高額回報。
隨着保險業發展,bottomry 逐漸被船舶保險取代,但在某些海事法律中仍保留相關條款,作為曆史遺留術語存在。
Bottomry 是早期航海貿易中平衡風險與融資需求的重要工具,其核心在于債權人承擔航行風險以換取高收益,現多作為曆史或法律術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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