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雙邊會談
Bilateral talks can be dragged out.
雙邊會談恐将經年累月。
He is demanding bilateral talks with America.
他一直要求與美國進行雙邊會談。
'Within this process, there's significant room for bilateral talks.'
在這一進程中,有展開雙邊會談的巨大空間。
In the end, bilateral talks may be needed; they can last for decades.
最終,可能需要進行雙邊會談;這些會談可能持續幾十年。
Thailand insists that bilateral talks can resolve the border dispute and rejects outside mediation.
而泰國堅持雙邊對話可解決邊境争端,拒接外部介入。
“雙邊會談”(bilateral talks)指兩個獨立國家、組織或實體之間為讨論共同關切議題而進行的正式協商或對話,通常涉及政治、經濟、安全或文化等領域的合作與協調。該術語強調雙方在平等基礎上通過直接溝通尋求共識,是國際外交的核心形式之一。
其特點包括:
曆史案例顯示,1954年《中印關于西藏地方與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作為新中國首次雙邊條約,确立“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集》第3卷)。當前實踐中,2025年歐盟與澳大利亞就關鍵礦産供應鍊達成的合作協議,即通過雙邊會談實現(歐盟委員會新聞公報)。
“bilateral talks”指雙方(通常為國家、組織或集團)之間的正式會談或協商,強調對等性和共同參與。以下是詳細解析:
bilateral:源自拉丁語,由“bi-”(雙)和“lateral”(側面)組成,意為“雙邊的、雙方的”。常見于外交、政治或經濟領域,例如:
talks:複數形式表示正式會談,通常涉及議題讨論或談判,如國際峰會、貿易磋商等。例如:
該短語專指雙方為達成共識或解決問題而進行的正式協商,常見于國際政治、經濟合作等嚴肅語境。如需更多搭配或例句,可參考牛津詞典或柯林斯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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