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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gainor是什麼意思,bargainor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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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gainor英标

英:/''bɑːɡɪnə/

常用詞典

  • n. 賣方;出讓人

  • 例句

  • It is aggrandizement buyer the sanction to the bargainor.

    二是強化買方對賣方的約束力。

  • Below the most circumstance of market economy, the price fixes each other through buyer and bargainor.

    在市場經濟的多數情況下,價格是通過買方與賣方相互确定的。

  • The bargainor will not take th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shipping delay resulted from all events beyond control acceptedly.

    由于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導緻不能交貨或裝船延遲,賣方不負責任。

  • This also is asymmetry of a kind of information, but footing is to stand in the bargainor, we basically are to be aimed at the psychology of buyer to make sale method.

    這個也是一種信息不對稱,但是立場是站在賣方,我們主要是針對買方的心理做出營銷方法。

  • Still need to affirm the integrality of bargainor property right in addition, what understanding buys a room to have mortgage, include furtive guaranty and mutual person to wait.

    此外還需要确認賣方産權的完整性,了解所購房有沒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以及共有人等。

  • 同義詞

  • n.|seller/granter;賣方;出讓人

  • 專業解析

    bargainor 是英美法系中的一個法律術語,特指在特定類型的財産交易中,轉讓或讓渡財産權益的一方。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特征如下:

    1. 基本定義:

      bargainor 是指在“動産抵押”(chattel mortgage)或類似擔保交易中,将財産(通常是動産)的所有權或權益有條件地轉讓給另一方(稱為“bargainee”)作為債務擔保的人。簡單來說,bargainor 就是提供財産作為擔保物的債務人或設定財産權益的讓與人。

    2. 法律關系的核心:

      在 bargainor 與 bargainee 構成的法律關系中:

      • bargainor:是財産的原所有者或權益持有人,為了獲得貸款或其他利益,同意将財産的法定所有權(legal title)暫時轉讓給 bargainee,但通常保留對財産的占有和使用權(除非協議另有規定)。
      • bargainee:通常是債權人(如貸款人),獲得財産的法定所有權作為其債權的擔保。如果債務得到清償,bargainee 有義務将財産的所有權回轉給 bargainor;如果債務違約,bargainee 則有權行使擔保權,例如變賣財産以清償債務。
    3. 與抵押人/出質人的關聯:

      bargainor 的角色和功能,在概念上類似于現代擔保法中的:

      • 抵押人(Mortgagor):在不動産抵押中提供財産擔保的人。
      • 出質人(Pledgor):在動産質押中提供動産并轉移占有給債權人的人。

        關鍵區别在于,在傳統的“動産抵押”(bargain and sale)中,bargainor 通常不轉移財産的占有給 bargainee,這與質押不同,但轉讓了法定所有權,這與僅設定擔保物權(不轉讓所有權)的現代抵押概念也有所差異。這種形式在現代法律中已較少見,多被《統一商法典》(UCC)下的“擔保權益”(security interest)所取代。

    4. 與買受人(Purchaser)的區别:

      bargainor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賣方”(seller)或“買受人”(purchaser)。在純粹的買賣合同中,賣方轉讓財産以換取價款,所有權通常完全轉移。而 bargainor 的轉讓是有條件的、以擔保為目的的,其轉讓行為附帶了債務清償後所有權回轉的條件。

    5. 中文對應與理解:

      在中文法律語境中,沒有完全直接對應的單一術語。根據具體情境,bargainor 可理解為:

      • (動産抵押中的)讓與人
      • (動産抵押中的)出押人
      • (特定擔保交易中的)設抵人/設質人(需注意其不完全等同于現代抵押或質押中的角色)
      • 擔保提供方(廣義)

    權威參考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 “bargainor” 有準确定義,指“動産抵押中的讓與人”。該詞典是研究英美法術語的權威工具書。
    2. 康奈爾法學院法律信息研究所 (LII) - Wex 法律詞典:提供英美法基礎術語的定義和背景。雖然可能不直接定義“bargainor”,但可通過其資源理解“chattel mortgage”(動産抵押)的概念,從而關聯理解 bargainor 的角色。
    3. 英國法律委員會報告或立法釋義:涉及英國曆史上的財産法或擔保法改革文件(如涉及廢除或修改舊有動産抵押制度的讨論)可能會提及 bargainor 的角色。
    4. 美國《統一商法典》(UCC) 及其官方評述:雖然 UCC Article 9 用“debtor”(債務人)和“secured party”(擔保權人)取代了舊法中的 bargainor/bargainee 等術語,但理解 UCC 對擔保交易的重構有助于理解 bargainor 概念的曆史背景和現代演變。UCC 及其評述是研究美國商法,尤其是擔保法的核心權威文獻。
    5. 中國《民法典》物權編 - 擔保物權分編:雖然中國法沒有直接對應的 bargainor 概念,但學習《民法典》關于抵押權(特别是動産抵押權,第四百零三條)、質權的規定(第四百二十五條至第四百三十九條等),有助于理解現代擔保法律關系中債務人或出質人(類似于 bargainor 的部分功能)的地位和義務,進行概念對比。

    Bargainor 是英美傳統法(尤其是動産抵押制度)中的特定概念,指為擔保債務而将動産法定所有權有條件轉讓給 bargainee(債權人/受讓人)的一方。其核心身份是提供擔保財産的債務人/讓與人,通常保留財産占有權。在現代法律框架下(特别是美國UCC Article 9),其功能已被“債務人”(debtor)概念吸收,但理解該術語對于研究法律史和特定判例仍有意義。在中文語境中,需結合具體交易結構,将其理解為“讓與人”、“出押人”或廣義的“擔保提供方”。其法律地位可通過以下關系式體現:

    $$ begin{array}{c} text{bargainor} text{(債務人/讓與人)} end{array} xrightarrow[text{轉讓法定所有權}]{text{為擔保債務}} begin{array}{c} text{bargainee} text{(債權人/受讓人)} end{array} $$

    網絡擴展資料

    bargainor 是法律和貿易領域的專業術語,指在交易中出售或轉讓財産的一方,主要含義如下:

    1. 基本定義
      指"賣方、出讓人、賣主",用于描述交易中轉移財産所有權的主體。該詞常見于合同法律文本,強調交易中負有義務的一方(如、4、6均明确此含義)。

    2. 發音與拼寫

      • 英式音标:/bɑːɡɪ'nɔː/
      • 美式音标:/bɑːɡɪ'nɔː/
        注意詞尾重讀,與動詞形式"bargain"(讨價還價)發音不同(、4提供發音參考)。
    3. 典型用法場景

      • 法律合同:如"Cast by the bargainor protect"(由賣方投保)
      • 瑕疵責任:在買賣中,賣方需承擔"knowledge guarantee responsibility"(知情瑕疵擔保責任)
      • 貿易文件:需提供"責任供貨函"等正式文書
    4. 與相關詞彙對比
      該詞屬于正式法律用語,日常交易中更常用"seller"。其反義詞為"bargainee"(買方/受讓人),但後者使用頻率更低。

    示例擴展:
    在房産交易中,bargainor需确保産權清晰,如例句提到"讓渡人需明确財産歸屬"。消費者權益案例中,若賣方隱瞞商品缺陷,可能因違反"assuring responsibility of flaw"(瑕疵擔保責任)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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