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əˌsaɪˈliː/
n. 難民
As an asylee, you are not required to apply for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after being granted asylum for 1 year, although it may be in your best interest to do so.
作為政治避難者,你不必在獲準政治避難一年後申請永久居民身份,盡管你可能很願意。
n.|refugee/displaced persons;難民
Asylee(庇護獲得者)是一個特定的法律術語,指已經在其抵達的國家(通常是尋求庇護國)境内或邊境,獲得該國政府正式授予庇護身份(Asylum)的個人。其核心含義和法律地位如下:
核心定義與法律依據
Asylee 指因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成員身份或政治見解而在其原籍國遭受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擔心遭受迫害,從而逃離該國,并在另一個國家境内(或邊境)被該國政府根據其國内法和國際義務(主要是1951年《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及其1967年議定書)正式批準給予庇護的人。獲得庇護身份意味着該個人被允許留在庇護國,不被遣返回可能使其面臨迫害的原籍國。
來源:聯合國難民署(UNHCR)關于庇護與國際保護的定義;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政策手冊中關于庇護資格的定義
關鍵特征與獲得過程
來源: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官網對庇護(Asylum)和難民(Refugee)的區分說明;美國司法部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關于庇護程式的信息
權利與義務
獲得庇護身份後,Asylee 通常享有以下權利(具體因國家而異):
同時,Asylee 也需遵守庇護國法律,其身份可能因特定原因(如自願返回原籍國、犯有嚴重罪行等)而被終止。
來源: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關于庇護獲得者的權利信息;美國移民法律資源網站(如AILA)對庇護身份權益的解讀(基于法規)
與“難民(Refugee)”的區别
兩者核心的法律定義(因迫害恐懼而逃離)相同,主要區别在于申請地點和程式:
身份獲批後,兩者在庇護國享有的權利通常相似。
來源:聯合國難民署(UNHCR)對難民(Refugee)和尋求庇護者(Asylum-Seeker)的區分;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局對難民簽證程式的說明
Asylee 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含義的身份,指因畏懼迫害而逃離原籍國、已經身處庇護國境内并獲得該國政府正式批準給予庇護保護的個人。其身份确認需通過法定程式,獲批後享有不被遣返、合法居留工作等權利,并區别于在境外申請并獲得安置的難民(Refugee)。
根據搜索結果的綜合信息,"asylee"是一個法律術語,特指在目标國家境内或邊境申請庇護的人。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詞源構成
由"asylum"(庇護)衍生而來,後綴"-ee"表示被動接受者,字面意為"被庇護者"。該詞源自希臘語"asylon",原指不可侵犯的避難所。
法律定義
指因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成員或政治見解,在原籍國遭受迫害而尋求他國庇護者。與"refugee"(難民)的關鍵區别在于:
權利範圍
根據《聯合國難民公約》,獲得批準的asylee可享有工作權、社會福利及永久居留申請資格,但需通過嚴格審查程式,包括證明"可信恐懼"(well-founded fear)。
語境使用
該詞多用于美國移民法律文件,日常交流中更常用"refugee applicant"(難民申請者)。海詞詞典顯示其發音為英[ə'saɪliː]/美[ə'saɪliː]。
需注意:部分國家将境内申請的庇護者稱為"asylum seeker",而"asylee"特指已獲批者,具體定義可能因司法管轄區而異。建議查閱目标國最新移民法案獲取精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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