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極條約
Signed by 51 member states, the Treaty is aimed at conserving the environment and protecting the native wildlife, such as Antarctic fur seals.
該條約由51個國家共同籤署,旨在保護南極大陸的環境和這裡的野生動物,如南極毛皮海獅。
The Treaty has significantly contributed to the peace, stabilit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the Antarctic region, and set a successful example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s.
條約為南極地區的和平、穩定與環境保護做出了顯著貢獻,樹立了國際合作的成功典範。
《南極條約》(Antarctic Treaty)是1959年籤署、1961年生效的國際條約,旨在規範南極洲的和平利用與國際合作。其核心原則包括:
禁止在南緯60°以南區域進行軍事活動、武器試驗及核爆炸,僅允許為科研或和平目的使用軍事人員或設備 (聯合國條約庫)。
既不承認也不否認各國對南極的主權要求,禁止條約生效期間提出新主權主張 (澳大利亞南極局)。
确保科學家自由交換研究計劃、人員及數據,推動氣候、生态等領域的跨國研究 (英國南極調查局)。
1991年通過的附加協議規定全面禁止礦産資源開采50年,強制各國開展環境影響評估,确立南極為“自然保留區” (南極條約秘書處)。
要求締約國遵守《保護南極海洋生物資源公約》(CCAMLR),防止過度捕撈與生态破壞 (CCAMLR官網)。
每年召開締約國協商會議,決策需全體共識,中國自1985年起享有決策權 (中國外交部聲明)。
允許締約國相互檢查科研站、船舶及設施,确保條約義務履行 (挪威極地研究所)。
南極冰芯記錄揭示地球80萬年氣候演變,為預測全球變暖提供關鍵數據 (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
開創“人類共同利益”治理模式,為太空及深海資源管理提供範本 (劍橋大學極地研究中心)。
權威來源鍊接:
Antarctic Treaty(南極條約) 是國際社會為規範南極地區活動而籤署的重要協議,其核心内容與背景如下:
如需了解更完整的條款或籤署國列表,可參考國際法相關數據庫或條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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