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ə,kjuːzə'tɔːrɪəl/ 美:/'ə,kjʊzə'torɪəl/
adj. 責問的;控告者的
I am not too accusatorial or defensive by nature. I have always been kind of philosophical about it, remembering that it is just a game. People take these things too seriously.
我天生不是一個喜歡指責他人或者是過于防備的人,我的人生哲學是,要記住那不過是一場比賽,人們通常把這些東西看得太重。
Accusatorial(也可稱為Adversarial)是描述特定法律訴訟制度的核心術語,尤其指普通法系(如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等)采用的對抗制訴訟模式。其核心含義在于:
控辯雙方主導與對抗:訴訟程式由代表國家的控方(檢察官/公訴人)與代表被告的辯方(辯護律師)主導推進。雙方立場對立,各自負責收集、篩選并向法庭提交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同時通過質證(交叉詢問)挑戰對方證據的可信度和論點。法庭扮演中立裁判者的角色,主要職責是聽取雙方論辯、評估證據并依據法律作出裁決。
法官角色相對被動:在純粹的對抗制下,法官通常不主動調查事實或收集證據,其職責是确保訴訟程式公正、有序地進行,并依據雙方提交的證據和辯論作出判決。法官更像是一個中立的仲裁者,而非積極的調查者。
強調程式正當性與當事人權利:該制度高度依賴嚴格的程式規則來保障公平審判,例如無罪推定原則、沉默權、律師辯護權、強制證人出庭權、交叉詢問權等。其理念在于,通過雙方激烈的對抗和嚴格的程式保障,最有可能揭示案件真相并防止權力濫用。
與糾問制(Inquisitorial)相對:這是理解“Accusatorial”的關鍵。糾問制(主要存在于大陸法系國家)中,法官(或預審法官)扮演核心的主動調查角色,負責查明事實真相、收集證據、訊問被告和證人。控辯雙方的對抗性較弱,法官主導整個調查和審判過程。而“Accusatorial”模式則強調控辯雙方的平等對抗和法官的中立裁判。
總結來說,“Accusatorial”描述的是一種以控辯雙方積極對抗、法官居中裁判為特征的訴訟模式,其核心在于通過程式規則保障下的當事人對抗來發現事實和實現司法公正,與法官主導調查的糾問制形成鮮明對比。
參考來源:
accusatorial 是一個形容詞,主要用于法律和日常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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