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ə'bʌtə/ 美:/'ə'bʌtər/
n. 相鄰業主;鄰近住戶
abutter(毗鄰土地所有人)指在不動産法律關系中,與特定地塊直接相鄰的土地所有者。該術語強調物理邊界的直接接觸關系,常見于城市規劃、地役權設定或産權糾紛等場景。其核心特征包括:
地理毗鄰性
abutter 的土地必須與目标地塊共享物理邊界,而非僅位于同一區域。這種相鄰關系是主張通行權、采光權或反對不當開發的法律基礎。例如,在申請建築許可時,abutter 通常擁有法定知情權與異議權。
法律權利與義務
作為直接受影響方,abutter 可能需共同維護邊界設施(如圍欄、排水溝),同時享有對相鄰土地不當使用(如遮擋視線、噪音污染)的訴訟權。美國部分州規定,abutter 可優先購買相鄰的拍賣地産。
城市規劃中的關鍵角色
在區劃(zoning)調整或特殊許可審批中,市政部門需征詢 abutter 的意見。例如馬薩諸塞州規定,開發商必須向所有 abutter 郵寄項目聽證通知,否則程式無效。
詞源與使用場景
該詞源于中古英語 abutten(“鄰接”),通過盎格魯-諾曼語演化自拉丁語 ad(朝向)+ buttare(抵住)。現代用法集中于英美財産法文件,尤其涉及地界确認、征地補償或鄰裡糾紛的法律文書中。
權威參考來源
根據多個權威詞典的定義,"abutter" 是一個法律和房地産領域的專業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核心含義
指相鄰房地産的業主,即擁有與某塊土地直接接壤的房産所有者。在法律文件中,常用于描述土地邊界相關的權責關系。
發音與詞源
使用場景
主要用于財産法、城市規劃或土地糾紛中,例如:
開發商需通知所有 abutters 參與聽證會。
常見搭配:abutter notification(相鄰業主通知)、abutter rights(相鄰業主權利)。
擴展說明
該詞強調地理上的直接相鄰關系,而非泛指“鄰居”。在英美法系中,abutter 可能對土地開發、通行權等事項擁有法定知情權或異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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