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害喜。 明 冯惟敏 《僧尼共犯》第二折:“但闻着荤酒气儿,就头疼恶心,恰如害孩子的一般。”参见“ 害喜 ”。
"害孩子"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地方特色的方言词汇,在《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中收录为北方地区对"妊娠反应"的俗称。该词由"害"(表患病状态)和"孩子"(指胎儿)复合构成,特指孕妇因怀孕引起的恶心、呕吐等生理反应。
从构词法分析,"害"在此作动词使用,取《汉语大词典》中"患(病)"的义项,如《朱子语类》"如人害心寒底病"的用法。这一用法在明清白话小说中常见,如《醒世姻缘传》第四十四回"从受孕到临产,只像是害病一般"的描述。
现代语言学研究显示,该词汇主要通行于河北、山东等华北地区。《河北方言词汇编》记录其为冀中地区常用表达,常与"喜病"构成同义词组。需要注意的是,该词在普通话中已逐渐被"孕吐""妊娠反应"等医学术语替代,现多保留在老年群体的口语交流中。
“害孩子”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存在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解释:
基本定义
指妇女怀孕时出现的妊娠反应,如恶心、呕吐、食欲异常等,俗称“害喜”。这一用法可追溯至明代文献,如冯惟敏的《僧尼共犯》中描述“头疼恶心,恰如害孩子的一般”。
词源与用法
部分现代资料(如、5)将其解释为“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行为”,但这一含义并非传统词典的标准定义,可能是词语的误用或引申。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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