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用语。故,谓故意出入人罪;失,谓因失误而出入人罪。《唐律·名例·人兼有议请减》:“若从坐减、自首减、故失减、公坐相承减,又以议、请、减之类,得累减。” 长孙无忌 等疏议:“‘故失减’者,谓判官故出人罪,放而还获,减一等;通判之官不知情,以失论,失出减判官之罪五等。” 宋 沉作喆 《寓简》卷五:“国初,违制之法,无故失,率坐徒二年。 王沂公 为相,请分故失,非亲被制书者,止以失论。”《明史·刑法志一》:“若輒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明律·刑律十一·有司决囚等第》:“若明称寃抑,不为申理者,以入人罪故失论。”
“故失”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专业术语,主要用于描述司法审判中的两种不当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故失”是中国传统律法的核心概念之一,通过区分故意与过失,平衡司法责任,维护审判公正性。其历史案例和规则对研究古代法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故失是一个汉字词组,由两个字组成,分别是“故”和“失”。
故失的意思是“过去的事物已经失去”或者“以前的人或事物已经不再存在”。它表示过去的某个对象已经丧失或者不复存在。
故失的部首是“故”,它属于《康熙字典》中的“攴部”,表示用手的动作。故失的笔画数分别是“8”和“5”。
故失是由两个汉字组成的词语。其中,“故”的本义是“原来的”或者“以前的”,“失”的本义是“丧失”或者“失去”。两个字合在一起,表示过去的某个对象已经丧失或者不再存在。
故失的繁体字为「故失」,没有变化。
在古代汉字书写中,「故失」的字形与现代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字的结构和字形的细微差别上。
1. 他对于故失的朋友仍然感到十分惋惜。
2. 这个故失的古迹曾经是一座宏伟的宫殿。
1. 故事:叙述过去的事件或者情节。
2. 失败: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不成功。
故失的近义词有“逝去”、“消失”和“失去”。反义词则是“复兴”、“重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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