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失的意思、故失的详细解释
故失的解释
法律用语。故,谓故意出入人罪;失,谓因失误而出入人罪。《唐律·名例·人兼有议请减》:“若从坐减、自首减、故失减、公坐相承减,又以议、请、减之类,得累减。” 长孙无忌 等疏议:“‘故失减’者,谓判官故出人罪,放而还获,减一等;通判之官不知情,以失论,失出减判官之罪五等。” 宋 沉作喆 《寓简》卷五:“国初,违制之法,无故失,率坐徒二年。 王沂公 为相,请分故失,非亲被制书者,止以失论。”《明史·刑法志一》:“若輒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明律·刑律十一·有司决囚等第》:“若明称寃抑,不为申理者,以入人罪故失论。”
词语分解
- 故的解释 故 ù 意外的事情:事故。变故。故障。 原因:缘故。原故。 有心,存心:故意。故杀(有意谋杀)。明知故犯。 老,旧,过去的,原来的:故事(.旧事,成例;.有连贯性的比较完整的事情,比较适合于口头讲述,
- 失的解释 失 ī 丢:遗失。坐失良机。收复失地。流离失所。 违背:失约。失信。 找不着:迷失方向。 没有掌握住:失言。失职。失调(俹 )。 没有达到:失望。失意。 错误:失误。失策。过失。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专业解析
"故失"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并未作为独立词条收录,但可依据字源学及古汉语用法进行解析:
- 单字训诂
- "故"在《汉语大词典》中有多重含义,此处取"故意"之义项,指存心为之的行为(来源:《汉语大词典》第5卷)。
- "失"在《说文解字》中释为"纵也",现代引申为过失、错误,如《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定义为"未达到预定目标的行为"(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室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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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释义
根据《古代汉语虚词词典》的构词规律,"故失"可解作"因主观过失导致的错误",强调行为主体的责任意识,常见于法律文书表述(来源:商务印书馆《古汉语常用字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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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用辨析
需注意与近义词"过失"的差异:"过失"强调非故意造成的结果(《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而"故失"隐含行为人对后果的预见性,属于半文言用法,现代多使用"故意过失"等完整表述。
网络扩展解释
“故失”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专业术语,主要用于描述司法审判中的两种不当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1.基本定义
- 故:指司法官员故意加重或减轻刑罚(即“出入人罪”),带有主观恶意或徇私舞弊的意图。
- 失:指因过失或疏忽导致量刑不当,属于非故意的失误。
- 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主观意图,前者为“明知故犯”,后者为“无心之过”。
2.历史沿革与法律应用
- 唐代《唐律》中明确区分“故失”,并规定相应处罚。例如:
- 判官故意出罪(减轻刑罚)后犯人被抓获,判官可减一等处罚;
- 其他官员若不知情,则以“失”论处,处罚轻于故意行为。
- 宋代进一步细化规则,如《寓简》记载,违反制度但非故意者仅以“失”论罪,避免过度严惩。
3.法律后果
- 故的惩罚重于失。例如,宋代规定“无故失”可判两年徒刑,但故意行为可能面临更严厉刑罚。
- 司法实践中,若判决被认为存在“故失”,可能引发公众质疑或上级复核。
4.现代意义
- 该术语现已不用于当代法律体系,但体现了古代对司法公正的重视,强调区分主观恶意与客观失误的审判原则。
“故失”是中国传统律法的核心概念之一,通过区分故意与过失,平衡司法责任,维护审判公正性。其历史案例和规则对研究古代法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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